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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010年是“811”新三年环境保护行动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一五”减排的收官之年,又是“十二五”及后阶段环保工作的谋划之年。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回暖的同时,全面完成了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污染防治攻坚上下功夫,着眼难点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污染减排取得良好成效。今年的减排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完成,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我市今年电煤和非电煤大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不降反增的严峻形势,紧急出台了11条二氧化硫减排的保障措施。各项减排重点工程已近完成,目前北仑电厂等现有燃煤锅炉和宁海国华电厂、象山乌沙山电厂等新建燃煤锅炉均建成了脱硫设施,共计机组1266万千瓦,总投资约30亿元,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约29.5万吨,并投入8.5亿关停了宁波热电、明耀热电和镇海热电等3家热电企业,拆除14台共1330t/h的锅炉及配套的12台共20.35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年减排二氧化硫约3423吨;全市所有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已全部安装炉外脱硫系统或升级改造,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约0.8万吨。此外,全市已建成各类污水集中处理厂2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4万吨/日,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以上,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万吨。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进展顺利。7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意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就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工作目标;积极探索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确定10家首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点示范企业,规定了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外地机动车转入管理、机动车以旧换新工作成效明显,一年来共淘汰黄标车8000多量,投入补助资金1.2亿元,外地车转入量削减三分之二,杜绝了外地高污染、高排放、低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大量转入我市的现象;全面开展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进展顺利,监控中心已基本建成,市六区的4家检测站正在抓紧建设,并将同步建成投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1-11月市区空气优良率为89.2%,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三是“811”新三年行动成果富有成效。大力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污染整治,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炉搬迁项目和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电站炉外脱硫工程等2项临港工业废气污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至此列入省级重点督办环境问题的89项工程已全部完工;市级重点环境问题污染整治有序推进,慈溪市4220家废塑料加工户除337家符合条件补办审批手续外,其余3883家已被强制取缔、自行关闭或转移关闭;象山县石浦镇已启动14家鱼粉厂的搬迁工作,石浦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投资过半,预计2011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稳步实施,甬江流域的水质得到了持续的改善,主要断面水质已能符合功能区要求;重点行业整治全面铺开,电镀行业整治按计划实施,印染行业整治向纵深推进,组织实施了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及规范发展工作意见,明确了完成整治的时间期限;镇海区则着重开展了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探索了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机制,29家企业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因治理难度大一直悬而未决的榨菜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按时通过验收。
  (二)在生态建设水平提高上做文章,抓住机遇坚持整体推进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逐步开展。7月9日,市政府与环保部签约,宁波市成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城市,为此,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的有关工作。完成171家10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任务;建成了170多座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190个,首批16个村的世行污水处理项目也陆续开工建设。
  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加快推进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加强蓝藻事件应急跟踪监测,取缔了一批对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标志标识设置工作,共设置标志标识牌196块;完成全市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内的餐饮、住宿、漂流等休闲旅游项目调查工作,并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深入推进水源地农家乐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整治范围的200家农家乐中的31家被关停,153家已完成治理,16家农家乐因纳入明年村庄污水处理项目而延期。
  三是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方兴未艾。奉化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象山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已通过市级预验收,正在准备省级验收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村(湾底村),省级生态乡镇(街道)4个,市级生态村82个,12个乡镇已通过省级生态乡镇验收公示待命名,14个乡镇、2个村正在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开展了市级生态乡镇复查工作,启动实施生态创建退出机制,防止重建轻管现象,进一步形成生态创建的长效机制和品牌效应,使之真正成为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此外,命名表彰了2009年度市级环保模范(绿色)单位115家,今年该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四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逐步深入。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创建,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活化宣传载体,充分借助“生态之友”环保志愿服务总队力量,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甬台温生态行新闻采风系列等活动。今年以来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刊播环保新闻近600篇,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及其他市外媒体刊播近100篇。联合承办了2010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组织各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环保知识。经过三年的精心培育,博览会已成为目前国内节能环保行业专业性最强、规模最大、参展企业最多、产品展示最全的展会之一。加强环境信息报送,增强环境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共上报环保信息1225条,在16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3。做好环保舆情工作,编印《宁波环保舆情简报》4期,及时开展环保舆情应对处置。
  (三)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上求实效,严字当头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环境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把执法监管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始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今年来围绕污染物减排、“811”新三年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市建设等中心工作,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省“飞行监测”行动、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市“绿剑1-4号”执法行动等重大执法任务为牵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和方式,连续曝光各类违法企业,营造了惩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0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5000多家次,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142件,罚款总额达5587万元。颁布实施了《宁波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不断提高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率,全市排污申报企业户数达6111户,截止11月,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6亿元。环境信访得到妥善调处,建立健全跨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通过领导包案、现场督办等措施,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截止11月底,全市共受理投诉954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7%,查处率100%,满意率98%,被评为全国环境信访工作优秀集体和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环境管理的措施更加有效。以上海世博安保工作为契机,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等工作,检查企业家数达917家,基本实现了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年底完成20家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企业的验收工作,全年共妥善处置7起县(市)区级响应突发性环境事件。切实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放心放射源”创建工作都已通过市级验收,全市998枚放射源的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奉化市、北仑区开展了固定放射源安装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及时送贮48颗闲置、废旧放射源和140Kg放射性超标物质,有效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建成并投运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废酸液的合理利用和处置,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截止11月份,全市共安全处置危险废物20.5万吨,预计全年总量将超过22万吨;推进医疗废物二期和南三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截止11月,全市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7444.158吨,现有4家污泥焚烧发电企业的污泥处理量已达320吨/日;进一步完善进口废物管理,截止10月底,共受理15批申请进口限制类固体废物340.85万吨, 完成2011年292.4万吨限制类进口废物的总量核定工作。
  三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行动更加自觉。重点抓好并落实好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两高一资”行业、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更好地为区域、产业和行业经济发展提供环境支持;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考核工作,14家环评单位的106份报告书被列入考核范围。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污染,1-9月份全市共审批项目4497件,项目总投资达1929亿元,否决项目412个;积极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进度,组织做好镇海炼化乙烯试生产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完成《宁波市临港区域环境质量跟踪评价》工作,为镇海乙烯一体化项目的报批奠定基础,北仑台塑一期后续10个项目的环评也已陆续批复;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继续完善“三方”管理体制,严格把好项目验收关,全市共完成竣工验收项目850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市本级未发现有违反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
  (四)在制度建设能力提升上求突破,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保障
  一是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逐步增强。全市新增编制20名,完成了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和市固废中心共138名工作人员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基层环保组织进一步健全,新增江北区慈城镇分局等5个基层机构,其中余姚和慈溪市各增2个,各基层站所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吸取奉化大埠工业区违法排污事件的经验教训,强化监察人员履职意识和执法能力;继续开展市局系统2010年“一处一品”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在开拓创新方面实现突破。
  二是作风建设力度逐步加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惩防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基础性、示范性、警示性、正对性”四大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并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积极做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三服务”工作,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性修养得到有效加强;紧紧着眼敏感岗位以及重要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九项制度”,环保“八项权力”得到有效制衡;“廉政、执法、效能”三项监察开展有力,各项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塑造环保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是环境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进一步规范上市和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的环保证明出具工作,累计核查上市公司12家,环保证明近1800家,否决20多家;绿色信贷政策不断深化,环评、环保“三同时”和企业环境违法情况等环保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共移送违法信息78家;完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10家重点化工企业正式签定保单,标志着我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组织对省控以上企业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总量有偿使用管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市累计发放许可证700余家,镇海区已有90余家企业完成排污总量核定,有偿使用化学需氧量670吨、二氧化硫998吨、酸洗电镀废水58万吨,有偿使用费总计683万元,其中46家企业已经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申购了排污总量,共缴纳有偿使用费372万元。
  四是环境科技支撑逐步强化。紧紧围绕当前低碳经济和绿色发展的宏观背景,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结合环保部、省厅的具体要求,初步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送审稿);市监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第二次监督评审,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项目达到9大类218项,基本覆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全部监测项目,1-11月份共出具监测报告1566份,获得监测数据11.2万个;加强对县市区监测站业务指导,继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荣获省首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团体第一;实施了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的水华预警监测工作,拓展了水华遥感和大气遥感监测;积极创建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实验室,6项国家标准的修制订工作顺利进入实验室室间比对阶段;“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平台”项目获得浙江省环保科技二等奖;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各项科研课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列为全市重点自主调研课题之一的“培育低碳理念深化节能减排 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基本完成;国际合作交流不断加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能力建设和“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POPs减排的两家示范企业年内完成减排工程,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入全球POPs分析实验室名录。我市首个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灰霾监测站正式运行;发挥在线监控的科技效能,全市共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控点位296个,实际联网点位263个,有效数据获取率98.6%,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率96.3%。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以及运维监管考核进一步健全。
  五是环境基础工作逐步夯实。填写调查表3905份,按时完成2009年污普动态更新工作;开展了慈溪市原龙山镇周边区域环境调查工作;出台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我市10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开展了监测点位调整工作,水、气国控监测点位调整至12个;开展了5座水库饮用水源功能调整和区划界定工作;完成了年度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的发布,基本完成“十二五”环境信息化规划工作;顺利完成为期三个月的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环保组的各项陪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