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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宁波部分

  一、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海水水质标准。
  1、一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2、二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执行不低于二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3、三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执行不低于三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4、四类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执行不低于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依据和原则,浙江省45140平方千米的近岸海域共划分为60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功能区6个,海域面积36719.5平方千米,二类功能区17个,海域面积5670.2平方千米,三类功能区6个,海域面积1110.2平方千米,四类功能区31个,海域面积1640.8平方千米。宁波各环境功能区详见附表,位置见附图。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功能区所在的位置命名,编号表述如下:
  A01 Ⅰ  其中,A、B、C、D为一至四类环境功能区,01为功能区序号,Ⅰ、Ⅱ、Ⅲ、Ⅳ为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一至四类水质标准。
 
附表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汇总表(宁波部分)
 
序号
所属
地区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
编号
面积
(km2
主要使用功能
水质
目标
1
嘉兴
绍兴
宁波
舟山
A01 Ⅰ
3707
海洋渔业
一类
2
舟山
宁波
A02 Ⅰ
12560
海洋渔业
一类
3
宁波
A03 Ⅰ
633.5
海水增养殖
一类
4
宁波
台州
A04 Ⅰ
10280
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旅游
一类
5
宁波
B06 Ⅱ
710.2
海水养殖、盐业
二类
6
宁波
B07 Ⅱ
64.7
海水养殖
二类
7
宁波
B08 Ⅱ
585.4
海水养殖、盐业
二类
8
宁波
台州
B09 Ⅱ
823.6
海水增养殖
二类
9
宁波
D20 Ⅲ
150.0
港口
三类
10
宁波
D21 Ⅲ
54.2
港口
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