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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宁 波 市 气 象 局

  
甬环发〔2014〕11号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气象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

  为完善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气象局
2014年1月27日


宁波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监测实施方案
(暂行)

  为有效应对本市重污染天气,及时向公众提供健康防护信息,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依据《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甬政办发〔2014〕5号)制定本方案。

  一、重污染预警分级

  按照《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宁波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三级,以不同颜色预警信号标识,具体为:

  1.大气重污染三级采用黄色预警信号

  2.大气重污染二级采用橙色预警信号

  3.大气重污染一级采用红色预警信号

  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二、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重污染预警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相关局属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警监测、预报预测,协调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预警预报工作,审核预警建议书并报告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应急办)。

  市气象局组织市气象台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测及空气质量预报预测,协调环保部门开展重污染预警预报工作。

  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并联合市气象台开展空气质量AQI指数预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对污染物实时浓度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计算当日空气质量AQI日报指数,预测未来1天空气质量AQI指数,同市气象台共享污染物实时监测和AQI日报数据,并联合会商AQI预报指数。

  市气象台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测并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空气质量AQI指数预测,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测未来1天空气质量AQI日报指数,并将相关气象资料和预测结果同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商。

  三、重污染预警监测

  (一)预警监测启动及解除条件

  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预测AQI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预测依据时即启动预警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实施预警监测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联合市气象台开展空气质量趋势预测和预警等级会商;市气象台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跟踪观测和空气质量指数预报,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预警等级会商。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另有技术规范的按其要求执行。

  “市大气应急办”解除预警信号后取消预警监测。

  (二)预警监测响应流程

  1.预警监测启动:当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空气质量临近重度或严重污染级别,同时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测到易造成污染物累积的气象条件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发起会商邀请,联合市气象台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级别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会商结论预测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时,启动预警监测响应,开展预警联合会商,提出重污染预警建议并将会商结论报告“市大气应急办”。

  2.预警监测延续:预警启动后,市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监测,市气象台实施气象条件跟踪监测和空气质量预测,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每日9:00和14:00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未来24小时空气污染趋势,预测空气质量级别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联合会商结论空气质量继续保持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提出继续发布重污染预警或变更预警级别的建议,并将预警建议报告市大气应急办。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复杂,视情况增加联合会商频次,预测可能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应提前实施会商并于15:00前提出预警建议。

  3.预警监测解除:市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联合会商结论认为未来24小时空气污染持续减轻,空气质量达到预警解除判断条件,提出解除重污染预警解除建议,并报告市大气应急办。

  四、预警级别预测依据

  综合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数据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因素,满足以下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测条件时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进行会商并提出相应级别重污染预警建议或解除预警建议(监测和预测数据均以我市8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算术平均值为依据)。

  1.黄色预警预测依据:

  (1)空气质量现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前日AQI日报指数在151-200之间;

  b.当日AQI实时报连续6个小时在200以上

  (2)预测未来24小时内满足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a.预警软件系统预测AQI日平均指数达到201-300之间,空气质量级别达到五级;

  b.出现中度及以上霾天气现象;

  c.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达到五级及以上。

  2.橙色预警预测依据:

  (1)空气质量现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前日AQI日报指数在201-300之间;

  b.当日AQI实时报连续6个小时在300以上

  (2)预测未来24小时内满足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a.预警软件系统预测AQI日平均指数达到301-400之间,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六级;

  b.出现重度及以上霾天气现象;

  c.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达到六级。

  3.红色预警预测依据:

  (1)空气质量现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前日AQI日报指数在300以上;

  b.当日AQI实时报连续6个小时在400以上

  (2)预测未来24小时内满足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a.预警软件系统预测AQI日平均指数400以上,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六级;

  b.出现严重霾天气现象;

  c.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达到六级。

  4.预警解除依据:

  (1)空气质量现状满足下列条件:

  当日AQI实时报连续6个小时在200以下

  (2)预测未来24小时内满足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a.预警软件系统预测AQI日平均指数200以下,空气质量级别五级以下;

  b.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五级以下。

  五、预警建议

  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根据预警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预警级别和健康防护建议报市环保局总量(科监)处审核,总量(科监)处审核同意后形成预警发布建议书,报告市大气应急办。预警发布建议书包括(详细格式见附件):

  (1)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包括AQI预报指数、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续时间。

  (2)公众健康提示、潜在危险、需采取措施等。

  六、预警监测专家组

  预警监测专家组负责重污染条件下空气质量状况变化情况研究分析,科学研判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分布范围和预警等级变化等,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为市大气应急办决策和指挥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翁燕波(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副组长:俞科爱(市气象台副台长)

  徐能斌(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军、俞杰、傅晓钦、许丹丹、汪伟峰、冀建树、丁烨毅、郭建民、王毅

 

  附件:1.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会商流程

  2.预警建议书样本

  3.预警短信样本

  4.预警发布页面样本

 

抄送: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