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县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准确评估生态环境整治成效,科学合理地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与变化趋势,我局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实际需求,对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县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编制完成了《宁波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县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县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 一、调整目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环境质量评估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地表水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治理一提高”、“五水共治”等环境治理专项工作也需要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技术支持。为准确评估生态环境整治成效,全面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客观衡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市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环保专项工作成效,及时掌握乡镇级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更好地满足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要求,必须对现有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县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工作依据(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二)《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2〕66号); (三)《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1号); (四)《关于印发宁波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59号)。 三、点位布设原则 (一)监测点位分类按照“时空结合、分类布点、分级管理”原则,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主要分为二类: 1.代表总体水质的常规监测点位。指为客观全面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及时分别向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所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而布设的监测点位。 2.交接断面以及“河长制”等环境管理监测点位。为促进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改善而在主要河流出入境布设的监测断面,以及为满足“河长制”等环保考核工作需要而设立的监测点位,推动政府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点位布设原则1.代表性原则。布设的点位在时空分布上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客观、全面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原则上每个有过境河流的乡镇至少有1个以上监测点位,并且空间分别上尽可能均匀布设。 2.延续性原则。综合考虑点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选择周围环境稳定,采样方便。现有监测点位在不违背代表性原则的前提下,仍可能维持原状,以保持历史监测数据的延续性。 3.重要性原则。增设的监测点位仍可能选择在市管主要景观河道上,当代表性不足以反映某一区域的水质状况时兼顾县(区)管、乡管河道。凡被布设划定为市控的点位,也必是县控点位。 4.监测点位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无浅滩处。河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点位。 5.交接断面、“河长制”等环境管理监测点位尽可能做到两者兼顾,但凡符合常规监测点布设原则中具有时空代表性这一条,应纳入常规监测点位系列。 (三)技术路线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监测点位存在问题,统筹兼顾目前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和今后长期环境质量趋势分析的要求,以现有设置的地表水监测点位为基础,考虑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水环境管理需要,对现有监测点位进行增减、调整,分别从监测点位的合理性、代表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建立监测点位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点位布设方案(一)现有监测点位与存在问题分析 我市地表水市控点位布点方案从1992年水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后开始实施,全市共布设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点位64个,其中省控22个(含4个国控),基本覆盖了我市主要水系干流、支流和部分河网,为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07年,根据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重新编制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年发布)有关要求,我市对1992年的布点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常规监测点位从64个增加到80个,原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仍维持原状。2011年,根据国家、省 “十二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的有关要求,我市对2007年布点方案又进行了重新调整,市控点位总数仍维持在2007年的水平,省控断面数量由1992年布点方案的22个减少至19个(含国控断面4个)。这80个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我市主要水系干流、支流和平原河网,每一个县市区至少有5-10个市控以上常规监测点位,基本能够满足正确评价宁波市市级层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的需要。但是,现有这些市控监测点位与目前实际的环境管理需求还是有差距。特别是县(区)控常规监测点位设置数量少,覆盖面不广,时空分布不均,代表性不足,不能满足正确评价县(区)级层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的需要。 (二)县控点位布设方案 市控常规监测点位数量(80个)和位置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行政区域面积大小、水系河网密度和乡镇街道数量,要求每个县(市、区)布设15~25个不等的县控监测点位。全市计划拟增设县控监测点位120个左右,实际布设县控以上监测点位总计205个。全市153个乡镇街道,原则上每一个有过境河流的乡镇街道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全市各区域实际布设的县控以上监测点位数分布情况见表1和附图,各区域实际布设的县控以上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详见附表。 表1 全市各区域布设的县控监测点位数分布情况
备注:其中市区内河包括高新区,鄞州河网不包括甬江水系鄞江的2个站位和奉化江的1个站位,余姚河网不包括甬江水系姚江余姚段的4个站位,奉化内河有7个市控以上站位,均属于甬江水系各支流,已计入甬江水系中。 五、新增县控点位监测方案(一)监测时间和频次 为了保证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2014年开始,县控点位每年监测2次(3月、9月)各一次,并视工作需要安排不定期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每年对所有县控点位安排一次水质监测抽查。 (二)监测项目 暂定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6项,视情况增加其他监测指标,各地也可以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增加其他监测指标。 (三)数据报送 县控点位监测数据暂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其中3月、9月份的市控以上监测数据除了用原DBF数据库格式上报外,同时要求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与县控点位数据于监测当月月底前一同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管理室。 县控点位监测数据上报表格 单位:mg/l
附图 地表水县控以上监测点位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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