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着力推进产业布局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与大气污染适应的产业结构与布局,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切实缓解生态环境压力。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全面完成;实施1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7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1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按照《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的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订发布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明确不同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转换或减量置换,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能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其能耗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推进产业布局调整。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促进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退出。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淘汰落后产能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抓好《宁波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实施,以钢铁、造纸、化纤、印染、化工、电镀、废塑料、铅蓄电池、砖瓦窑等行业为重点,以重点区块(行业)整治提升和“低、小、散”企业的整治为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倒逼落后产能的退出。运用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经济手段,抓好全市不锈钢熔炼企业、铸造企业的差别电价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差别电价实施的行业范围。2017年底前,力争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累计腾出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
2.积极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为重点,制订出台我市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强化过剩产能项目的准入控制,清理违规在建项目。
(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1.深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重点行业“双超双有”企业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工业其他行业和旅游、商贸、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中,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评价体系、单位产品能耗或排放标准为依据,开展企业对标,查找生产工艺、装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改造方案,引导企业促进技术、管理升级。
(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1.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着力发展循环型工业,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引导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积极培育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强化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的认定工作。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节能减碳、节水与中水回用、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及再制造、循环产业链等六大领域,培育和发展10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0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着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强化物质集成、资源集成、信息集成;推进园区生态化改造,促进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循环化和再生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协调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协调解决推进中有关问题。
(二)加强综合性政策研究。对产业布局结构、产业的区域性转移、过剩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重点问题,需进行系统性的谋划。
附件:1.宁波市应对大气污染工业布局调整规划方案
2.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附件1
宁波市应对大气污染工业布局调整规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扎实推进“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以优化重大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为主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以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重点工业功能区为载体,重点推进石化、钢铁、能源、造纸等重化工业空间布局的调整和优化,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园区。推进城市建成区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和产业的跨区域梯度转移,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产业空间格局。
二、布局调整原则
(一)工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要严格落实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重点行业相对集中的原则,促进环境保护设施的集中建设,加强集中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业集聚与错位发展相结合
尊重宁波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布局现状和城市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布局,整合市内优势资源和要素,引导促进优势产业、关联企业、重大项目和相关保障要素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重点工业功能区集聚;鼓励和支持集聚区根据自身资源条件,针对性的发展相应的重点产业,在区域之间及市域内外形成相对错位发展的格局,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三)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相结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品种质量,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通过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转移,在承接转移中兼顾转型要求,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
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工业布局规划,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促进重大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布局调整导向
(一)石化产业
结合宁波市石化产业的市场、港口和资本等优势,坚持基地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模式,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三大石化产业区为核心,镇海化工园区、北仑青峙区块内与石化产业无关联的企业要通过腾笼换业等手段,逐步予以搬迁。严把新建和搬迁改造石化项目产业布局关,除三大石化区域外,其他县(市)区不再新建石化项目。原有的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要逐渐淘汰或搬迁改造入园,纳入园区统一管理,加快城区甬江两岸和其他分散石化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大型石化企业强强联合,开展战略合作,进一步整合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减少对生态环境和周边地区安全的影响。坚持技术创新和淘汰落后产能并重,加快现有产业整治提升,着力构建炼化一体化、烷烃等多源头产业链,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高端化工产品,推进产品精深化、产业延伸化、价值高端化,进一步提升园区化、一体化水平,把宁波市打造成为杭州湾南岸的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并向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的目标迈进。
1.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56.22平方公里,其中近中期发展用地43.22平方公里,远期发展用地13平方公里(龙山片区)。近期发展用地重点对现有产业区域进行整治和布局调整,提升园区综合服务配套能力,对中远期尚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和新围垦区块,加强规划先导,着力引进产业链相关、附加值高的石化产业项目。重点发展乙烯及下游、大型合成树脂、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打造成为我国最具竞争力的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其中,蛟川区块、澥浦南片作为整治提升、淘汰落后重点区域,打造石化经济开发区未来石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俞范、岚山、湾塘北片、澥浦北片重点发展乙烯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及精细化工产业;泥螺山等新围垦区域作为石化开发区中远期发展用地,规划发展与省内石化下游产业关联性强的先进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学品等石化产业;龙山片作为石化开发区远期发展用地,规划发展以新材料深加工为主,环境影响和灾害风险较小的产业。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55平方公里,其中石化产业以青峙工业区、台塑石化专区为重点区块,主要以台塑关系企业、逸盛石化、海越股份、科元塑胶等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合成树脂、有机原料等产品为主,在已形成的若干重点石化产品基础上做大做强合成材料和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产业。青峙工业区重点做大做强合成纤维原料PTA产业链;台塑石化专区做好二期产业链延伸发展规划。
3.大榭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主要以榭北工业区、榭西工业区为重点,以太平区块和穿鼻岛为补充,重点发展临港石化、港口物流、能源中转等产业。积极发展炼油乙烯、丙烷脱氢等石化源头产业,延伸发展聚氨酯产业链,借鉴宁波万华循环经济产业园经验,打造全岛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钢铁产业
以宁波钢铁、宝新不锈钢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块,形成以北仑霞浦为主的钢铁产业布局,控制钢铁冶炼产业规模,坚持集约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打造钢铁精品基地。优化钢铁企业的产品结构,宁波钢铁重点发展低合金高强结构钢、汽车用钢、桥梁钢、造船用钢等高附加值品种;宝新不锈钢重点生产加工高档不锈钢面板、高档不锈钢焊管和异型管、轿车及家电配套的不锈钢饰件和零部件、高档医疗器械、高档不锈钢餐具和炊具等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支持重点钢铁企业采用干息焦、高炉余压发电、高效连铸、蓄热式加热炉等节能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水平,加强废气、废弃物和钢渣、转炉泥、瓦斯泥等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针对不锈钢生产和加工已形成一定基础的奉化、余姚和鄞州等地区的小型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园区功能区块,加快构建不锈钢加工区,加强规划指导,推进园区化发展,通过产业链带动、品牌带动、市场带动等多种途径,逐渐形成各地区特色明显、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特色关联优势。
(三)能源产业
在现有国电浙江北仑发电厂(以下简称北仑电厂)、宁海强蛟国华电厂(以下简称宁海电厂)、象山西周大唐乌沙山电厂(以下简称象山电厂)等布点的基础上,利用镇海动力中心项目建设的契机,推进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打造镇海新的能源产业基地,不断优化能源产业布局。以宁海电厂为核心,充分利用电厂废料粉煤灰、脱硫石膏为原料进行水泥和石膏板等建材生产,促进宁海强蛟工业区建设,不断完善循环经济链。通过利用象山电厂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沥青产品的原料等,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促进象山西周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
积极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特点,优化形成新能源产业“一核、两区、两基地、多点”的发展格局。“一核”是以宁波市高教园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为主的宁波市新能源产业研发集聚区,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开展燃料电池和氢能技术、薄膜光伏技术、海洋风能及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动力电源技术、高效节能照明与显示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培养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两区”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和望春工业园区,杭州湾新区重点发展高性能晶体硅和新型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形成产业配套完善、产品系列齐全、制造技术领先、生产规模经济、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能源产业区;望春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和风电设备制造等三大新能源产业。“两基地”为宁海新能源产业基地和象山新能源产业基地,其中宁海新能源产业基地以宁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空间载体,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象山新能源产业基地将大力发展智能输变电设备、风电设备制造,积极推动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多点”是依托实力企业、自然资源和重点工程形成的若干新能源产业发展集聚点,以近海、滩涂和海岛、山顶等风力资源丰富的区为基础,因地制宜布局风力发电场,重点推进象山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
(四)造纸产业
坚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循环发展为原则,加快推进中华纸业关停,根据设备老化程度,淘汰1号纸机,搬迁2号和3号纸机,拆除配套的燃煤锅炉和废水处理系统等,所在地块实行“退二进三”。以北仑青峙工业区亚洲浆纸业产业园为重点产业发展区块,按照“新上项目要尽量降低单位能耗和排放、尽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兼顾企业诉求和产业规模效应”的原则,结合中华纸业现有的排放和能耗总量,推动区块内可开发土地516亩(其中青峙西区地块预留330亩,小港东区地块预留130亩)的高档生活用纸项目和白纸板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造纸产业布局。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建设炉外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建设,加强污染的综合整治,进一步降低废弃排放浓度和异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造纸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四、主要任务
围绕石化、钢铁、能源、造纸等重点产业,强化规划的引导,加快产业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节能减排,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建立与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相适应的产业与空间结构。
(一)强化规划宏观引导
一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和协调。在规划制定或者修订过程中应做好产业、区域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保持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从以项目带动开发转变为以规划带动产业布局,进行整体开发,科学引导石化、钢铁、能源、造纸等重化工业的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规划的评估和监督。在严格落实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等规划的同时,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经常性评估检查,根据省内外经济发展态势与国家产业政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实行动态调整、滚动发展,更好地发挥各项规划对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宏观引导作用。
(二)着力推进平台建设
一是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和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公建设施配套、统一归口统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留宁波保税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并以宁波出口加工区为基础转型宁波综合保税区,并通过移转慈溪出口加工区未开发的1平方公里区域面积,设立宁波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和象山片区,以实现宁波综合保税区一区三片(原宁波出口加工区海港片区、机场空港片区和象山片区)新格局。杭州湾和梅山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围绕规划确定的核心功能建设区块,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强化选商引资,培育主导产业,优化服务环境,成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
二是广泛推行“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发展模式。以行动计划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为重点区块,以我市第一批认定的万华合成材料专业园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为基础,加快引进一批与专业园定位一致的产业链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的规模、水平和集聚度。在我市重点开发区域广泛推进“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发展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和要素,引导关联企业、重大项目和相关保障要素向主导产业明确的专业园集聚,促进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现有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着手解决现有各级各类开发区“多、小、散、弱”和管理机构重叠等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区的整合力度,使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四规合一”要求、管理体制精简高效目标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加快园区“退二优二”、“腾笼换鸟”,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挖掘盘活用地空间,为先进生产力腾出新的发展空间。
(三)深入实施节能减排
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核心,整合园区内上、下游废弃物循环利用链条,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减少废弃物对环境污染,构建园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浙江省循环化改造的相关要求,加快制定《宁波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创新管理等方面,推进我市各类园区的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产业链、循环资源链、优化能源链,进一步推进企业间、项目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用设施、共建循环,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更高水平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严格的工业园区节能指标管理,对重点产业中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高能耗、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通过实施横向联合和企业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改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局面。禁止在重点环境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严重缺水地区新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严格控制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关、停、并、转的退出和补偿机制,对落后产能淘汰、搬迁、整治提升等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和奖励。
三是强化高能耗行业整治。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能评制度,统筹重点行业的规划布局,推进高能耗行业的集聚发展,加强集中监管。加快完善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规划,明确保留、淘汰的企业,推进其他区域的石化等企业搬迁入园,促进重点石化区的整合发展。有效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附件2
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综合效率,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浙江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决策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坚持源头控制、强化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宁波。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前,培育2家左右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产业集聚区);全市企业审核审核数达到1500家以上;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下降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工负责、合作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市环保局负责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行业“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工业其他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协助推进旅游、商贸、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用能总量控制、治污减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作为核定企业污染排放量和用能总量的主要依据。
3.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将节能、环保管理作为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内容。
4.坚持清洁生产审核数量扩展和质量提升相结合。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成效,帮助企业提出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推动方案的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甬经信节能〔2012〕399号),强化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基本目标,全面分析企业能耗消耗和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原因、治理现状,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措施和方案,并实施完成。对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企业、年取水量超过10万吨的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应一并进行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必须与节能、减排的目标相衔接。
(二)大力培育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引导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做大做优做强,到2017年,全市单个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人员数量应达到20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70%。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备案资质管理,根据机构的人员和专业情况,设定清洁生产审核的专业领域。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服务能力差、信用等级差的机构,减少专业数量乃至取消备案资质。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专业人员的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清洁生产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推广国家、省、市发布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定期组织编制宁波市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召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介会。组织开展年度优秀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评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制订推进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确保清洁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二)完善激励政策。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规定,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申请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资金等的重要依据。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3〕21号)规定,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和省绿色企业给予奖励。
(三)落实惩罚措施。对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服务培训。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意识。分行业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培训,推广国内外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等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认识,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