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村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结合宁波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与禁止秸秆焚烧、控制农业氨污染、实施采矿粉尘与废弃矿山治理、绿化造林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部门协助、全力推进,切实做好控制农村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17年底,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禁止秸秆焚烧的长效监管机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健全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商业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年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20万亩。
——全面摸清全市废弃矿山分布,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城镇周边、主要公路、铁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及高速公路两侧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矿山治理率达到90%、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
——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新造林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5%。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1.落实秸秆禁烧责任。逐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建立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容易发生焚烧的季节,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处罚。
2.加强卫星遥感监控。根据秸秆焚烧的随时性和分散性,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时效性强、资料获取快捷、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控,及时通报秸秆焚烧事件。对于控制秸秆焚烧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禁烧措施。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推广选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对所有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加装,便于秸秆还田和埋茬,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到2017年底,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130万亩,秸秆还田量达到全田秸秆量的1/3至1/2,其余部分进行捡拾打捆,或实行全量粉碎还田,收集体系完善的区域可实行全量捡拾打捆,年处理秸秆达到65万吨以上(其中还田约35万吨)。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蔺草茬晚稻废草覆盖、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
2.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培育秸秆收集打捆队伍,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重点在秸秆发电企业,秸秆有机肥、秸秆草毯、秸秆纤维、秸秆能源等中小规模利用企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和能源化利用。2015年在鄞州区、宁海、奉化、余姚等先行试点,建立秸秆收集贮运实施点10个,可收集、贮存秸秆3万吨以上。同时,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把捡拾打捆机、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机列入农机补贴。秸秆捡拾打捆后可实现远距离运输,有效扩大使用范围。
3.推进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积极扶持培育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资源化利用。2015年在全市扶持10个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秸秆3万吨以上。到2017年全市扶持建设30个左右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秸秆6万吨以上。
4.创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在鄞州区创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秸秆发电项目1个,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现全面禁烧。试点县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利用途径,制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禁止焚烧措施。
(三)控制农业氨污染
1.积极推广配方肥。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创新配方肥推广模式,积极推广配方肥,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2014~2017年,全市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20万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累计推广配方肥3.4万吨。
2.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完善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政策,大幅度增加商品有机肥利用,实现以有机养分替代部分化学养分,使有机肥替代化肥成为常态。2015~2017年,全市每年推广商品有机肥分别达到10.5万吨、11.5万吨和12.5万吨。
(四)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的长效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4〕46号),做好我市矿山粉尘防治的长效管理工作。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市城镇周边、主要公路、铁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及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总数达到60家,应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
3.推进“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以下简称“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到2017年底前,“四边”区域20家重点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
(五)实施绿化造林工程。
1.加快推进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即林业“双增”行动。按照中央林业“双增”目标要求,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15年底前,全市完成新造林4万亩。
2.加快平原绿化步伐。以城市城镇、沿河沿江、公路铁路、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等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着力构建完善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到2015年底前,全市平原地区新增林木面积4万亩,林木覆盖率达19%以上。
3.实施森林抚育工程。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实行沿线连片推进,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通过抚育间伐、景观改造、补植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等方式,加快推进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发挥生态功能。到2015年底前,全市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其中重点区域森林抚育4万亩。
4.深入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大力发展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推进“身边增绿”。到2015年底前,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5个、省市级森林城镇6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将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各地应制定工作方案,营造宣传氛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
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氨污染,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禁止秸秆焚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发改(能源)部门牵头负责秸秆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资源化综合利用、收集贮运等的财政补助力度,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引导市场主体投入,形成共同推进控制农村废气污染防治格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控制农村废气污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整合科研资源,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开展项目攻关,强化技术集成。特别要加强农作物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研发和技术集成,争取在秸秆能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上取得新突破。
附件:宁波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附件
宁波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结合宁波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途径,以卫星遥感与监控为手段,注重政策引导、监管强化、科技支撑,以秸秆还田和秸秆利用产业化为重点方向,通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治理机制。
到2017年底前,全市建立起秸秆露天禁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2015~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6%、88%、90%,创建1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2015年底前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1.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各级政府均应签订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建立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容易发生焚烧的季节,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处罚。
2.加强卫星遥感监控。根据秸秆焚烧的随时性和分散性,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时效性强、资料获取快捷、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控,及时通报秸秆焚烧事件。对于控制秸秆焚烧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禁烧措施。
(二)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1.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前制约秸秆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培育秸秆收集打捆队伍,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重点在秸秆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产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贮运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和产业化利用。2015年底前,建立秸秆收集贮运试点10个,可收集、贮存秸秆3万吨以上。
2.加快捡拾打捆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秸秆捡拾打捆后可实现远距离运输,有效扩大使用范围。天气良好情况下,捡拾打捆机生产率可达到3~4亩/小时。加快推广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机,作业效率水稻为3~6亩/小时,小麦6~8亩/小时,粮食收割与秸秆打捆一次性完成,可减少成本,提高效率。目前我市捡拾打捆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机基本没有推广应用,要把捡拾打捆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机列入农机补贴,并加大推广力度。
(三)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推广选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对所有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加装,便于秸秆还田和埋茬,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到2017年底前,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130万亩,秸秆还田量达到全田秸秆量的1/3至1/2、其余部分进行捡拾打捆,或实行全量粉碎还田,收集体系完善的区域可实行全量捡拾打捆,年处理秸秆达到65万吨以上(其中还田约35万吨)。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各地目标见附表3。
2.推进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积极扶持培育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固化成型燃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资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在全市扶持10个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利用秸秆3万吨以上。到2017年底前,全市扶持建设30个左右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炭化项目。秸秆固化成型是在机械设备的压力作用下,将秸秆和木屑等压缩为成型燃料块、燃料棒,可以替代木柴、原煤、燃气等燃料,用于取暖、生活炉灶、锅炉、生物质发电厂等,是秸秆资源利用的有效途径。2015年在全市建成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炭化利用项目2处,2017年底前共建成5处,每处利用秸秆3000吨以上。
——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薯类、玉米、茭白、稻草等秸秆通过氨化、青贮、微贮等处理后作为牛、羊等青贮饲料,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2015年底前,建成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3处;2017年底前,共建成10处,每处可处理秸秆1000吨以上。
——秸秆基料化利用项目。以水稻、茭白秸秆和桑、果树枝条为原料生产食用菌,菌渣又可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形成“秸秆—食用菌—菌渣—有机肥”的循环模式。2017年底前建成基料化利用项目13处,每处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
——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积极发展秸秆有机肥加工业和秸秆编织业。2015年底前,建成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3处,2017年底前共建成6处,每处可处理秸秆5000吨以上。
4.创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在鄞州创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2015年,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现全面禁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的重点,与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紧密结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明确乡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农业、发改(能源)部门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监管,财政、科技、经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工作。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一是根据省修订完善的《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二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明确把机械化粉碎还田、能源化利用、中小规模综合利用作为利用和扶持重点;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秸秆收集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秸秆收贮堆场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秸秆运输车船免收过路过桥费和航道过闸费,秸秆初级加工用电费按照浙江省有关农业用电政策收取,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和项目,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设备扶持等优惠政策。三是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市农业局组织制定全市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要制定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督促生物质能电厂按设计能力收购利用农作物秸秆;市环保局要制定禁止秸秆焚烧,加强卫星遥感的实施方案,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三)强化科技,加强监管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秸秆利用技术的产业化。加强农作物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研发和技术集成,争取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燃料化以及工业化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上取得新突破,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卫星遥感技术的开发利用,发挥卫星遥感的实时监测和监管作用。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禁焚与利用意识,逐步形成自觉利用、禁烧秸秆的良好氛围。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秆利用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来源。
附件:1.宁波各地主要秸秆产量及分布(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