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机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多渠道、多方式淘汰黄标车,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我办编制了《宁波市对部分黄标车实施排气治理改造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对部分黄标车实施排气治理改造的工作方案
为多渠道、多方式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的工作任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即对部分车况较好且行驶里程较少、残存价值较高的柴油黄标车,实施排气治理改造,使其排气达到国Ⅲ以上标准水平后换发绿色环保标志(国Ⅲ)。借鉴其他城市开展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本着“服务群众、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改善环境”的原则进行。由政府部门公开征集并筛选出几种优质高效稳定的后处理装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进行排气治理改造,确保改造工作的环境效益;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车辆经有关部门审查检测后符合改造条件的,车主与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供应商面谈后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黄标车辆排气治理改造完成并经安全(外观)、排气检测合格后,换发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二、车辆申请条件 鉴于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对车辆原始车况条件要求较高,因此本次治理改造的车辆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危险品运输车因涉及运输安全问题不列入),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 至少符合下述两项要求之一: (1)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达到国Ⅱ标准的大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 (2)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含)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5年(含)以上的载货专项作业车; 3.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专项作业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其他车辆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5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8m-1。 三、治理改造程序 (一)申请受理。自愿进行柴油车排气治理改造的申请人向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工作人员初审后符合车辆申请条件中第1、2二条的,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柴油车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申请表》,受理窗口签章确认。 (二)治理前检测。申请人携《申请表》将车辆送至市环保局委托的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在标准检测线上(环保局设立)对车辆进行原始排气检测,出具《排气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在《申请表》上签具车辆是否符合治理改造技术条件的相关意见。车辆检测结果满足车辆申请条件中第3条的,才能进行排气治理改造。 (三)治理改造。检测结果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后处理装置供应商面谈后进行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型号,签订合同(双方均应有承诺条款);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后处理装置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排气治理改造,出具《宁波市柴油车排气治理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四)治理后检测。市环保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出具《黄标车安装后处理装置后排气检测报告》。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宁波市柴油车排气治理后处理装置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排放测试按国家规范要求不同车型分别采取加载减速工况法和自由加速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下表要求的车辆才能申请环保标志换发,不符合要求的,车主可要求供应商重新安装调试。
(五)换发环保标志。车主将《宁波市柴油车排气治理后处理装置安装单》和《黄标车安装后处理装置后排气检测报告》交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受理窗口,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车主签署保证正常使用治理设备承诺书后,换发环保标志。 四、治理改造的组织 (一)确定排气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品牌和供应商。由市环保局牵头向社会公开征集在用柴油车排气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品牌及供应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确定3-5家性能稳定可靠、批量生产并有较大规模应用案例的后处理装置品牌并向社会公告(供应商必须提供后处理装置颗粒物净化性能、耐久性考核试验报告及应用案例等相关证明)。 (二)明确工作程序及人员培训。由市环保局认真编制排气治理改造运作流程,明确环保局、检测机构、后处理装置供应商等各方职责,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确保治理改造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置受理窗口和治理改造点。设置一个全大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集中受理窗口,市环保局已在第三检测站设置标准检测线,为方便申请改造车辆原始排放检测,顺畅办事流程,受理窗口设置在市机动车排气第三检测站。治理改造点由公告名单内供应商设立,负责改造及相关售后服务。本着方便车主的原则,治理改造点原则要求设立在第三检测站周边3公里范围之内。 (四)确定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及文本清样。由市环保局研究确定治理改造所需申请、审核材料及文本清样,印刷后备用。申请车辆相关信息由环保部门审核和鉴章,并保存各环节审核材料。 (五)公告并组织实施。由市环保部门将排气治理改造流程、申请和受理各环节及所需材料、受理窗口及治理改造点详细信息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后开始受理改造申请。 五、治理改造费用 我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费用由黄标车车主自行承担。车主在确定的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供应商名单中自主选择供应商,自行谈判改造费用并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支付。 符合改造条件的黄标车,车主可自行选择治理改造(自行出资)或直接淘汰(享受政府补贴)。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全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具体工作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市环保局牵头做好日常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后处理装置具体品牌和企业名单并公告;落实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受理窗口的硬件软件设置和建设工作,负责治理改造黄标车辆相关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建立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供应商的动态监管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负责做好治理改造车辆的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的换发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对治理改造后车辆的监管工作。 2. 市公安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排气治理改造黄标车原始资料的查询工作。 3.市交通委:负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治理改造相关企业的监管。 4.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相关工作经费。 5.市城管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通信管理局、宁波供电公司等部门:统筹推进各自行业内黄标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