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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部分柴油黄标车实施排气治理改造的公告

  为多渠道、多方式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以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对部分黄标车实施排气治理改造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决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即对部分车况较好且使用频率较低、残存价值较高的柴油黄标车,在通过车辆发动机性能技术检测筛选后,由车主自愿申请,通过安装颗粒过滤器(DPF)实施排气改造,使其排气达到国Ⅲ以上标准水平后换发绿色环保标志(国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改造条件

  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对车辆发动机现状性能等条件要求较高,申请治理改造的车辆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危险品运输柴油黄标车因涉安全因素不列入改造范围)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至少符合下述两项要求之一:

  1.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达到国Ⅱ标准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

  2.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含)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5年(含)以上的载货专项作业车;

  (四)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专项作业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其他车辆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5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8m-1。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一)受理时间

  改造申请受理日期:2015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要求所有参加改造车辆须在201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改造程序。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宁波市第三机动车检测站(鄞州区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黄标车治理改造受理窗口。

  三、治理改造地点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对排气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DPF)公开征集、产品符合性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以下企业(供货商)生产的后处理装置为宁波市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产品,供货企业名称、产品品牌及改造地点如下:

 

产品供货企业(括号内为合作企业)

品牌名称

治理改造地点

联系电话

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CTBLUE

鄞州区鄞州大道西段777号

18758498866

87104295

上海佛吉亚排放控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ctiveClean

鄞州区机场路古林镇藕池工业区内

88000277

13736193557

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洛特福宁波分公司)

BT

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1398号

18858471000

18858473000

北京润沃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润沃达

鄞州区雅戈尔大道888号

13957882728

87920324

贵州黄帝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

黄帝

鄞州区石碶街道后仓村汤家01号(利邦汽修内)

1381983133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南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

银轮

 

28908589

13989369238

 

  注:☆为备选产品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改造

  申请人向市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改造条件第(一)、(二)、(三)三条的,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柴油车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申请表》,当场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和发动机现状排气等技术性能检测,符合改造条件中第(四)条的,受理窗口出具符合性意见。

  (二)改造治理

  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经谈判比较后自行选择排气治理改造后处理装置供货企业作为治理改造企业,确定适合的改造产品型号并签订合同;治理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后处理装置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排气的治理改造。

  (三)改造后检测及换发环保标志

  申请人向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受理窗口提交改造后排气检测申请,检测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气检测,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流转的《宁波市柴油车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申请表》,交由受理窗口当场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由委托人代办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改造车辆现状排气等技术性能检测(第一次)费用由政府补贴,其余检测费用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由车主自行承担。申请后续排气治理改造的,治理改造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二)治理改造企业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安装,并对车主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三)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排气后处理装置,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不定期尾气抽测和在线监控监督,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后处理设备,否则将被注销车辆绿色环保标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治理改造企业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责任或有欺诈行为的,车主可向市环保局投诉,投诉监督电话:87259959。

  (五)改造车辆在五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提前预约,咨询预约电话:56663399。

  (六)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政策咨询热线电话: 87259959。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