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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工作任务,谋划“十三五”工作思路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大局,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根本要求,坚持保护环境和优化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的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紧紧抓住当前全市上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利契机,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等工作研究,全力破解环境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是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拟定《宁波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完成《宁波市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审查并获命名,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二是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编制完成《宁波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并报省政府待批复实施,划定全市六类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并按照各类功能区的区域特点和环境功能,研究制定差别化分类开发管理政策,确定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适时出台执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工作,制定《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技术导则》,初步划定1:10000比例的市域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474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8.7%,达到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规中“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占陆域面积40%以上”的要求。三是认真做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将新《环境保护法》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积极推动地方性环保法律出台,《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列入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计划,目前《条例》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四是探索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实施生态资源交易机制,全市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率已达100%,全市排污权交易笔数已累计达到210笔,交易金额为1.73亿元。编制完成《宁波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排污权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排污权二级市场的形成;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前期研究工作,对我市生态补偿的现状进行评价,初步形成《宁波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报告》。五是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研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化运营,全市33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5家垃圾处理厂和14家工业固废处置场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了第三方治理。推动环境监测向社会化第三方转移,编制出台《宁波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开放环境管理监测等八个方面的监测市场,目前已有10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第三方运行维护,我市共有8家系统运维公司负责全市508个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六是按计划推进局属单位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环保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加快推动环评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印发实施《全国环保系统环评脱钩工作方案》。而我市在这次环评脱钩工作中,存在涉及单位广(有4家)、安置人员多(近200人)、政策敏感性强等困难,经广泛意见征求和分组调研,各单位《脱钩方案》已正式实施,并将按要求正式向环保部上报环评机构脱钩方案、新环评机构环评资质申请以及个人资质证书重新登记等资料,可望平稳完成脱钩任务。

  (二)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趋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实现了从“十一五”期间重酸雨区向目前中酸雨区的转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等常规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PM2.5浓度均值有所下降,达标天数比例基本稳定。其中PM2.5浓度均值比2013年同期下降10.9%。一是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为抓手,全力推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业大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农业废气等6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子方案,形成了由各牵头单位负主责、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整治和“禁燃区”建设。全市累计投入资金约35亿元开展130家化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整个化工行业94.4%)的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累计削减VOCs超过1200吨;列入“浙江省第一批VOCs治理项目”的48家企业中已全部完成治理提升任务,并在中心城区积极推进干洗、汽修行业的治理工作;在全市94家重点化工企业中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年检测点位超过100万个(累计超过267万个),化工有机废气治理、LDAR技术运用等工作在全省推广;全市建成“禁燃区”1083平方公里,累计完成1448台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年削减煤量80万吨。三是抓实环境治理民生实事项目。6台6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清洁化改造和基本淘汰黄标车两项工作任务被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突显政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在黄标车淘汰方面,淘汰50808辆,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的111.2%,累计淘汰黄标车110574辆,提前超额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回收拆解淘汰量在全省高居第一;加强“黄标车”限行、禁行执法工作,累计处罚黄标车违反限行、禁行41437起,并于1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探索多渠道多方式淘汰“黄标车”手段,对837辆高残值、高社会风险的“黄标车”实施“黄改绿”治理改造,对重污染集装箱、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环保治理,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在烟气清洁化改造方面,按时完成6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热电、火电机组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围绕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河”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水体中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其中2015年比2011年同期分别下降16.7%、17.2%、35.6%,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从近三年的57%左右提升到今年的66.3%,成效初现。一是切实抓好“清三河”治理成效。围绕全市摸排出的480条“垃圾河、黑河、臭河”,全面落实“一河一策”,我市今年仍需常规整治45条黑臭河道(2014年已治理并验收“三河”435条)、需整治提升29条黑臭河道均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共累计投入10.7亿元,提前一年完成“清三河”治理目标,累计消灭垃圾河282.3公里、治理黑臭河646.7公里,清淤510万立方米。二是全面提升“河长制”管理绩效。我市早于2014年4月已实现全市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1932条河道“河长制”全覆盖,2015年进一步将全市5914条村级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实现全市河道全覆盖。创新建立河长指挥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河长制”及水环境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督查管理、进展报送等制度,制定《宁波市“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发放督查通知单6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投入105.2亿元实施81个重点项目,用于市主要领导任河长的三江(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河道治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水环境紧急排查、“清三河”回头看、科技治水试点等工作。三是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严格落实全省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完成省级督办的27个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清理工作,全面实施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短信工程,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达100%。连续3年累计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45亿元,专门用于东钱湖湖泊环境整治。组织实施象山港、三门湾和杭州湾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继续保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

  (四)污染减排任务将按期完成。2015年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比2014年削减2.5%、2.5%、3%、8%。根据市减排办核算,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削减3%、3%、5%、12%,预计可超额完成年度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一是突出源头削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实施电镀、印染、铸造、钢铁等行业环境准入政策,“十二五”以来否决各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700多个,从源头上预防了布局性、结构性的区域环境风险。全面展开刷卡排污工作,全市293家市控以上企业已全面安装刷卡排污设施,符合A类排污许可证条件的865家企业发证率达100%,基本形成全市刷卡排污管理平台。二是突出工程减排。 “十二五”以来,共实施了17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工程,日污水处理能力新增71万吨/日;目前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达203.8万吨/日,我市以全省11%的工业水污染排放量支撑了全省21%的工业生产总值;我市5家省统调电厂24台共1310万千瓦燃煤机组、20家热电企业55台共8650蒸吨燃煤锅炉,除正在实施关停淘汰的机组外,均全面配套高标准的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形成年削减二氧化硫47万吨、氮氧化物12万吨的能力,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均达到目前规定最严的特别限值。另外,对重点行业燃煤设施也按新要求完善了污染治理设施,如宁波钢铁厂2台430平米的烧结机脱硫工程、康力玻璃脱硫脱硝工程等均已投运。三是突出监管减排。认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拨付与出水达标排放相挂钩的监管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坚持推进燃煤电厂环保监管工作措施的长效化,建立煤耗量月报分析、硫份监督性监测、电厂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等制度,实时掌握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全面公开电力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确保减排绩效。四是突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余姚等4个国家、省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验收及涉汞行业治理工作,重金属削减量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考核要求。深入实施《宁波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建成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二期填埋场、慈溪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扩建项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2个、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干化项目等一批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43.2万吨/年、新增填埋库容46万立方、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00万吨/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体系;镇海区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一期35万立方),填补了我市此类基础设施的空白。

  (五)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有新成效。2012年以来,我市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在省统一开展的印染、制革、造纸、化工等四大重污染行业基础上,另行开展铸造、再生有色金属熔炼、农副产品加工、废塑料加工、金属表面酸洗、化纤等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十大重污染行业共涉及1854家污染企业,其中列入省级整治的共281家,涉及企业家数、投入资金、关停企业家数等均为近年之最。目前十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全面完成,其中着力完成了杭州湾新区印染园区和鄞州电镀园区内共计89家企业整体关停、余慈地区2195家废塑料企业或经营户取缔整合、余姚38家榨菜企业及余慈铜熔炼194家企业或经营户关停整合、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等热点难点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行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全市印染、制革、造纸、化工等四大重污染行业共计淘汰落后产能48万吨、削减废水量1996万吨、COD削减3542吨、氨氮削减204吨,为全市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消除重大环境隐患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开展了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LG甬兴等一批行业整治典型企业和镇海化工区创建省级示范,并结合重污染行业提标及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编制完成《“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提早谋划“十三五”工业污染防工作。

  (六)生态建设统筹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真履行生态办职责,深入开展生态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一是持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北仑区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的考核验收,江北区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的技术评估。截止目前,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4个(宁海、象山、镇海、北仑),9个涉农县(市)区均建成为省级生态县(市)区,建有国家级生态乡镇96个(创建覆盖比例达75.8%)、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20个(创建覆盖比例达95.2%)、市级生态村1754个、各级环保模范单位1375家,生态创建与环境治理相促进的良性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各地完成省定公路“三化”治理和“四边区域洁净专项行动”,累计建成绿色矿山50家、林相改造3775亩,拆除铁路沿线违章建筑4.1万平方米,“四边”区域基本实现无明显垃圾、无违法广告、无违章搭建目标。着重开展“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完成省定467个及市定2365个公路边、铁路边问题清单整治任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路、段长”长效管理机制。三是牵头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牵头制定实施《宁波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784个,累计完成接入户数29.2万户,全力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比例达90%,农户收益率达70%以上”的总目标。加快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生态化治理改造,完成全市792家畜禽养殖场的达标验收工作,基本完成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治理验收工作,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农村环境基本实现洁化有序整治目标。四是加快推进四明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四明山区域余姚、鄞州、奉化等3个地方及所辖12个乡镇生态发展绩效年度考评制度,规范四明山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四明山区域国土面积划分为五大类34个环境功能分区,四明山区生态红线区总面积达727.55平方公里,占四明山总面积的56.73%。确保达到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五是积极培育绿色文化。开展生态宁波建设“最美环保人”评选活动、“环保·故乡·山江海”新闻采风系列活动、“甬台温生态文明建设行”等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宣传;积极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认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各地生态创建、环境治理等工作成效,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各媒体共刊发新闻报道近900余篇,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位于全国环保系统年度考核前列,以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力。

  (七)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保系统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为己任,持续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做到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以“亮剑”、“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环保执法月行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专项执法等为载体,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在执法中长出“钢牙利爪”。共出动执法人员61961人次,检查企业34182家次,立案查处1152件,处罚共计6073.44万元;全面排查列入清理排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19余万家,已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数量为1.9万个,清理率为86.95%;征收入库排污费1.5亿元,处理环境信访件14842件,接报并响应环境应急18起,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环境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二是坚持打好环境执法查案“组合拳”。自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会同公、检、法等机构联合查办环境刑事案件181件、刑事拘留252人,144人因环境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全市各地还积极探索执法监管新机制,如慈溪市设立人民法院驻环保局司法联络室,宁海县设立县检察院驻县环保局联络室,奉化市成立由环保、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市行政执法中心,通过提前介入、无缝对接,提高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率,有效地加强环境执法的刚性。三是坚持构建环境监管执法“大网络”。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广泛意见征求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拟在全市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破解环境监管覆盖不全的困局。今年上半年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和象山县已率先在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上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四是坚持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本级涉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抓好隐患消除,解决了遗留多年的慈溪辐照中心59枚1类废旧放射源的历史欠账问题,全市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100%,确保了区域的辐射环境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环境污染事故。

  (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巩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政治纪律教育,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了《宁波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多次邀请市纪委和专家为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做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广泛开展“四查四看”和谈心活动,反腐倡廉教育过程常态化、手段多样化。二是着力整治环境保护方面的不正之风。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要求,加大对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固废管理、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衡。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级评估工作,针对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环保系统失渎职风险加大的实际,组织召开全市环保系统廉情分析会,分析研判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查找易发生腐败和失渎职问题的部门、岗位、重点人员及廉政风险点,提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今年以来,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含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其他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部门查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