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我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对申请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的宁波公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扩项检测委托的宁波市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及申请简易瞬态工况法扩线检测的宁波公交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上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拟予委托。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8日。公示期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拟委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公示内容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地址 |
法人 |
检测方法 |
1 |
宁波公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A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31号 |
任永明 |
1、简易瞬态工况法 |
2 |
宁波市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
A |
余姚市兰江街道孤山村 |
蒋伟岳 |
柴油车加载减速法 |
3 |
宁波公交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A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4号 |
朱德志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和信箱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259926
传真:(0574)87259950
通讯地址:宁波市柳汀街 545 号 邮编:315012
电子邮件:nbjpzx@nbepb.gov.cn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