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环保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同意组建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复函》(甬人社函〔2016〕10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建成立宁波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环保中评委专家库”),请各单位推荐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甬单位)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条件要求推荐入选专家库成员。 二、推荐条件 环保中评委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尊重科学,追求真理。 (四)担任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同行业中学术技术水平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知名度。拟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一般要求具有正高职称。 (五)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的在职专家,获得国家、省级成果,有特别专长等特殊情况的可放宽年龄。 (六)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优先入选。 (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在学术技术领域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人才优先入选。 (八)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评审工作要求。 三、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中评委审核、市人社局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公布推荐条件,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填报宁波市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宁波市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市环保局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再度审核,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报市人社局审批。人选如无异议,录入环保中评委专家库,并作为每届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随机抽调的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环保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坚持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并举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知名度、业内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出来。 (三)各地环保部门、有关单位请于2016年8月17日前将《宁波市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和《宁波市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宁波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 忻颖 电话:0574-87130007 传真:0574-87132019 电子邮箱:局内网邮箱或9291345@qq.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邮编:315012
附件:1.宁波市环保中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