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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甬环发〔2017〕6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
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分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管委会有关局:

  为落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35号)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 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0月31日

 

宁波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
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切实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宁波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再生利用企业”)及加工利用集散地,清理整顿再生利用企业再生利用活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动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通过对再生利用企业的排查,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

  1.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

  2.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

  6.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

  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以下情况报请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一是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二是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三是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同时,要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我市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11月上旬)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产业特点、清理整顿范围等,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员名单。请各地将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11月上旬,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附件1)。

  (二)摸排阶段(2017年11月中旬前)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见附件2、3)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销社。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1月中旬-11月底)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摸排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再生利用企业、集散地依法进行查处、关停和取缔,规范引导当地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请各地及时梳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销社。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根据各地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市环保局将适时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销社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各地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我市总结报告,报送省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要建立快捷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指导和督促乡镇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协力配合,执法合力,高效的完成本次专项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有关工作。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摸排辖区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信息,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研究;经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场所及非法经营者;供销社:牵头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各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六)各部门联络员

  市环保局,联络员:陈 默,联系方式:13567920808。

  市发改委,联络员:张 艳,联系方式:13566526766。

  市经信委,联络员:蒋为诚,联系方式:13967897188。

  市公安局,联络员:史 伟,联系方式:13967801785。

  市商务委,联络员:王文强,联系方式:13566516659。

  市市场监管局,联络员:刘健,联系方式:13777119420。

  市供销社,联络员:金海良,联系方式:89181581。

  附件:1.各地联络员名单

  2.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

  3.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信息表(如不需要整治,备注栏里注明)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