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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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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及体制机制创新工作,2015年9月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均衡空间,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六大理念;要坚持正确方向,自然资源公有,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激励和约束并举,主动行为和国际合作结合,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结合六个原则;到2020年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省委省政府结合“美丽浙江”建设实际,于2017年1月印发了《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改革任务,形成了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责任清单。

  从我市情况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2014年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优势的决定》,强调要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美丽宁波的建设进度。为此两年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突出改革的问题导向和市场取向,出台了一批有力度、有分量的生态文明改革政策。但总体上看,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后,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缺少顶层设计、缺失部分基础性制度支撑的问题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适应绿色发展的市场调节机制发育相对滞后,权责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尚未全面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完善,以GDP唯英雄论的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机制未根本转变等。目前,宁波已成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城市,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也全面实施,为此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体制创新面临的紧迫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开展制度探索创新,填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等基础性制度空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提高全域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宁波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是遵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对照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新目标,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持改革的全局指向、问题导向、市场取向,以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结构优化、资源节约有偿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为重点,加快建成系统、整体、协同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我市全域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美丽宁波。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提出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到2018年,初步确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框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积极成效。到2020年,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重大制度领域,构成权责明确、激励约束并重、协调联动、多元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发展的建设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实施方案》编制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遵循全面贯彻中央、省总体方案的原则。《实施方案》共八项重大制度47条改革事项,全面涵盖中央、省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又拟定宁波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成果64项,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完成时限。二是遵循充分结合宁波实际的原则。《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制度创新之路,如编制滨海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编制区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绿色发展报告,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统计体系及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等。三是遵循市、区县(市)联动先行先试原则。64项重点改革成果中,区县(市)先行先试10项,市级部门做好指导协调,试点地区探索先行,适时逐步推广实施。

  《实施方案》八项重大制度47条改革事项具体如下:

  第一项改革制度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包括推进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等4项改革任务,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第二项改革制度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包括推进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等4项改革任务,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等问题。

  第三项改革制度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推进编制空间规划、实施“多规融合”、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等3项改革任务,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

  第四项改革制度是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包括推进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林业资源科学开发保护制度、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和修复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等9项改革任务,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着力解决资源使用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第五项改革制度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包括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建立耕地河流休养生息制度等8项改革任务,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

  第六项改革制度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包括推进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等7项改革任务,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备、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第七项改革制度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包括推进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水权交易制度、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等7项改革任务,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第八项改革制度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推进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改革任务,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健全政策法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突出先行先试,承担先行先试任务的区县(市)和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主动性,以点带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督导考核,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