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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化协同”战略决策部署,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路子,紧盯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精心备战中央环保督察,努力开启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为更高水平建设“名城名都”“美丽宁波”,推进宁波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主要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持续巩固“清三河”治理成果,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全市确保不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持续保持安全稳定。

  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全面细致地做好督察迎检准备,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及时建立环保系统督察保障和整改落实机制,加强督察问题的督办反馈,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环境保护联动格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履行美丽宁波办的牵头协调职能,组织实施《宁波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出台实施《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逐步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同开展的环保工作格局。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研究落实环保垂直管理体制建设,平稳有序做好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垂直承接准备,切实提高环保督政和查企的监管效能。全面推行以业主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总结评估慈溪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积极争取省环保厅支持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组织推广,逐步放大改革试点效应。细化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宁波市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县(市)编制完成1:2000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制定实施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落地。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16号)要求,按行业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我市现行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国家、省政策要求和标准相衔接。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落实群众办理环保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三、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治水剿灭战。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逐月分组开展治水一线督查,全力打好治水剿劣攻坚战。严格落实“水十条”,坚持实施“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目标路线,围绕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统筹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落实《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完成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30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消除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入河排污口,确保直排水体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全面深化“河长制”,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进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巩固提升“清三河”治理成效,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微水体延伸覆盖,治理并保持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出台实施《宁波市“十三五”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深入推进电镀行业深度治理,确保到2018年全市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排放最严标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合市农业局印发实施《宁波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四、全力奋战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6个配套专项行动方案,协调推进“五气共治”“治气治霾”。聚焦“气十条”收官,对标找差、查漏补缺、统筹推进,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收官攻坚任务,编制完成《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基本完成印染、石化、化工、涂装等11个主要行业及液化仓储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按时保质完成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100家重点企业治理任务,逐步建成VOCs污染防控监管体系。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做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的分阶段实施工作,着力改善提升我市整体车型结构,整合提升机动车排气管理平台,升级建设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平台的联网和数据传输。修订实施《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具体管控清单和措施,加快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五、扎实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治土攻坚战。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制定实施《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逐步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加快土壤污染地块修复,重点推进实施原江东区庆丰等工业腾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打造一批具有宁波特色的土壤修复样板工程。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132家重污染企业的污染场地调查成果,初步建成全市污染场地数据库,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和要求。加大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建成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废焚烧三期项目和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危废焚烧三期项目,加快形成危险废物处置应急保障能力。深化重点企业污泥减量化工作,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污泥处置现有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和管理水平,力争全市工业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5%。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组织实施《宁波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改版升级,强化危废转移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水平。

  六、狠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完成剩余4台6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区域内所有6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燃煤火电机组(共计17台)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快推进16台10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镇海污水处理厂3万吨扩建工程和北仑岩东四期6万吨扩建工程等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运行,配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201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完善刷卡排污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刷卡排污运行管理规范,促进刷卡排污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有机统一,通过科技监管倒逼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加快推进美丽宁波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围绕推进“811”美丽浙江行动,统筹落实年度美丽宁波建设工作任务的强化、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已批复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强化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绩效的评价考核。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积极推进各区县(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实施《宁波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品质。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及绿色发展制度的区域试点,实施北仑区、宁海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推动北仑区建立绿色发展报告制度。开展宁波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前期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宣传,配合开展绿色矿山、绿色交通等创建工作。

  八、坚持最严环境执法导向,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推进《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立法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调研,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保障。全面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基层及时调处、县级日常巡查监管、市级稽查检查的工作合力。深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加强新修订“两高”司法解释的应用,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全面落实省环保厅部署的“铁拳1-4号”行动,组织开展宁波市“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十百千计划”,市环保局要重点督办和查处15件以上市级重点案件,县级环保部门办理150件以上县级重点案件。严格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促进企业自觉规范环保行为,提高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出台实施《宁波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和《2017年宁波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矛盾纠纷调处,有效强化和规范全市环境安全维稳工作。

  九、加强环保支撑能力建设,着力夯实环境管理基础。根据环保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推进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优化布局,全面精准反映市域环境质量状况。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面向环境执法、审批、监测、统计等工作实际的核心数据库建设,努力打造智慧环保监管网络。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受众面和知晓率提升,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规范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锻造一支过硬环保铁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及市委“20条措施”,开展环保系统反“四风”、效能亮剑等专项行动,加大作风建设监察力度。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忠诚、勤勉、担当、廉洁”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环保系统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 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大力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环保业务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