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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宁 波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甬环函〔2017〕11号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谈建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市民监督举报平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宁波环保”公众号中“微投诉”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环保市民监督举报平台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我局向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市民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均建有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平台(与12345政务热线电话并行),各级环保官网在线举报平台、各级环保局长信箱举报平台(电邮、来信、来访举报)、宁波环保“微投诉”举报平台(与环保部微信举报平台并行)等环境保护市民监督举报平台。同时,我局还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阳光热线栏目)、省(市)政务投诉举报平台、省(市)网上信访受理中心、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市公安110联动平台等多个政务平台上开通了环保举报受理业务,各地环保部门也在相应的地方政务平台开通环保举报受理业务,尽可能提供群众更多、更广的参与平台和渠道,全方位地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活动。2016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3674件,其中,网上投诉2866件,来电9817件,来信 670件,来访321批次,全部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此外,我局及各地环保部门还开通了环保官方微博(新浪)、环保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有关环保信息,参与群众网上互动,回应群众环保关切,定期梳理各大主流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环保声音,密切关注环保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环境热点问题,调动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2016年,我局共梳理、引导和回应各类网贴、微博、微信等环保舆情信息3462条,不断完善政府公众互动平台,畅通人民群众意愿表达,方便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

  二、“微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情况及下步完善措施

  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交流,特别是手机“微信”的广泛使用,2015年初我局开通了环保“微投诉”举报平台,并按照国家环保部统一要求接入环保部“12369微信举报平台管理系统”一并运行,平台设在宁波环保微信公众号中的“微投诉”栏目。2015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该平台已受理各类污染投诉举报1060件,办结784件,在办38件,转办或不予受理(非环保事项)238件。

  目前“微投诉”举报平台接入环保部微信举报管理系统统一运行,平台的功能设置和举报办理流程均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开发并指导运行。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其功能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您建议中所提到的“举报信息自动定位、举报信息真实验证、举报信息反馈力度、举报奖励机制建立”等。下步,我局将把该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向环保部提出建议,希望尽快完善微信举报平台的各项功能,进一步方便和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举报工作。

  另外,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局将研究制定《宁波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专门设立有奖举报平台系统,届时我局将优先考虑“微信举报”有奖平台的设计,重点突出微信平台的智能化、及时性以及实名举报和有奖举报的特点。

  一是实现微信举报智能定位功能。市民不仅可以通过文字描述进行举报,而且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现场拍照取证,实时上传后平台将自动识别举报人地址,定位获取现场污染情况等举报信息,自动完成数据采集和取证,提升现场举报的及时性和智能性。

  二是设置举报信息真实性验证环节。实名举报是有奖举报的基础。我局将通过政府政务云平台对于举报的图文、音频等信息进行验证,设立实名认证信息功能,采取注册或登录实名认证的方式,通过身份验证来确保举报行为的真实性。对虚假举报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的行为,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是完善举报信息公开和查询功能。加大举报信息反馈和公开力度,我局将在“微信举报”奖励平台中增加举报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及时将举报事项的流转过程、办理进度、整改措施和查处情况等进行公示,实现举报事项办理全程公开化、透明化、动态化。同时,我局也将适时对典型案例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在“宁波环保”微信公众号中加以推送和宣传。

  四是尽快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具体办法。我局将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就有关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和具体细节进行研究,尽快制定适合我市环境污染举报实际情况的奖励办法,通过不断创新和拓宽市民监督举报形式,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力量来监督环保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市政府办公厅,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市财政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