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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法治宁波建设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保大会精神,积极践行“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年初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甬党办[2018]29号文件)要求,坚持法治为民、推进改革创新,展现了新作为、取得了新成效。总体上,全社会生态文明法治理念持续深入,全方位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全市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系统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持续增强。

一、坚持立法先行,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根据市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被列为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在市人大主导下,我局会同市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听民声、集民意、汇民智,正确把握好发展与保护、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在对兄弟城市的立法经验和我市各县市区的工作实践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定》(草案送审稿)。目前已如期进入人大二审程序。与此同时,我局在完成生态红线划分的基础上,完成了《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的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初稿),为今后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坚持法治理念,积极助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我局紧紧抓住当前全市上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利契机,以制度建设破解环境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印发实施了《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快构建覆盖全域的环境管控体系,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项目布局发展。深入开展临港区域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率先在北仑、宁海、象山、余姚等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试点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市县两级环保办事事项总体实现“最多跑一次”并推进“八统一”规范和数据共享。3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特色小镇全面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任务,推出环评瘦身、降级和审批代办等改革举措,改革区域内环评时限、环评费用大幅下降75%以上,优质服务保障了一批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特别是在镇海炼化扩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实现了“零信访、零听证、零复议、零诉讼”的良好成效。

三、崇尚干部尊法学法守法,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我局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积极组织《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知识学习考试》、《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全市党员干部理论考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等各类法治学习和考试。局党组开设“甬环论坛”,以学理论、谈思想为主题,先后开展5次论坛活动,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我局借势借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省级环保督察迎检等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9项问题(2018年须完成整改10项问题)完成整改7项,督察组交办的880个信访交办问题完成整改878件。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50个信访问题全部办结并全面转入整改阶段,边督边改责令359家企业落实整改或依法关停。

四、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我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36件、处罚金额1.3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或刑事拘留47件41人,执法力度稳居全省前列。坚持群众有诉必应、迅速回应,1-10月份累计调处环境信访9970件,信访量同比下降27.3%,及时纠正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行为。牢牢坚守环境安全底线,修订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230多个,妥善处置3起环境应急响应事件,突发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70%,全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群众环境安全感得到持续有力保障。

五、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各类经济合同和行政合同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二是及时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按照《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各职能处室职责,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今年共清理5份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有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局聘请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志成、单莹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参与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3件,参与重大决策讨论2件,参加诉讼4件,审查机关合同60件次,全年未发生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导致败诉的情况。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修订了《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案同罚”,彰显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电子处罚平台与省政府政务网实现对接并进一步得到完善,所有违法企业的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处罚程序接受市局和纪检部门的全程行政监督。五是高度重视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全年受理复议案件3起,被复议案件2起,被诉讼案件3起。我局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力。全年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积极推进“阳光政务”,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六、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为增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今年我局邀请了生态环境部领导和浙江大学教授为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干部作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题报告。围绕市委市政府“三联三促”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我局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督政问企”活动,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贯活动,推动各级干部和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类媒体推送刊发报道近600次,并将普法宣传融入9.66万家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中,开通“环保服务企业直通车”专栏,多措并举推动学习宣传热潮不断兴起,使生态文明观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从认识到实践持续发生变革,不断凝聚起全民环保、全民共治的强大合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加快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关键建设年。为此,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宁波”建设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原则,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推进环保监管体系构建。坚决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以《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分工》为抓手,加快落实属地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要求,突出“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着力强化环境保护督察,研究探索综合采取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精准立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各项制度,不断积累经验,为《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立法时机的成熟积极创造条件。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和开发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做到生态红线“划得好,守得住”。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刚性执法、铁腕治污,继续做好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严厉打击故意、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施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大环境稽查督查力度,强化与公、检、法机关协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办理、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工作程序和规程,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无缝衔接,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四)坚持以良法促善治。坚决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全力抓好落实。坚持不懈打好蓝天保卫战、治水提升战、治土攻坚战,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剩余反馈问题和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和信访问题逐个逐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严防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发生,全力备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五)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内部依法行政方面管理制度。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补救”。一是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责任分工,把握行政决策“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防控;二是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能力;三是切实发挥好救济功能,努力将环境行政争议化解在环保系统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始阶段。四是加强指导,为基层环保部门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撑;五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七)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三是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的法制培训,提高守法自觉性,尤其是要加强新大气法和市大气条例的宣传力度;四是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环保专业法培训,努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创新服务发展方式,以“环保服务企业直通车”为载体平台,指导企业解决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