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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3号建议的答复

高泽普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居民社区小型餐饮业油烟排放问题集中整治的建议》(第533号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小型餐饮业油烟排放问题成因复杂,点多、面广,存量和增量并存,末端执法难度大,已成为城市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顽疾。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工作相继开展,餐饮业油烟问题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目前,该问题已列入市政府重点整改落实的环境问题之一,我市各地、各部门正在抓紧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我局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结合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的协调作用,理顺有关监管部门餐饮业管理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妥善解决,有效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为此,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强化立法保障。宁波市人大已组织修订完成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商事登记时要落实项目环评“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明确规划部门要对居民区周边餐饮业配套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服务区,建设部门要在餐饮服务区预留专用烟道和油烟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油烟扰民”问题产生的源头控制,有利于减少“油烟扰民”问题增量。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餐饮行业管理从头到尾涉及规划、建设、市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各个环节常因衔接不畅,导致餐饮店在选址、经营、执法等环节上存在诸多问题。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以及《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我局已督促市城管部门牵头制定了《餐饮行业油烟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在完善内容后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尽快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监管机制,理清部门餐饮业管理责任,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环保普法宣传,明确执法协作程序和要求,定期组织市场、生态环境、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油烟扰民”问题执法行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选址不当、备案不实、乱排乱放等餐饮店铺的联合惩戒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

三是强化督察整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已经列入我市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我局将结合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作为“举一反三”工作内容,以点带面,压实各地各部门餐饮油烟监管责任,推进全市餐饮行业“油烟扰民”问题的大排查、大整治。我局将协同省环保督察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定期调度、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形成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是强化经验推广。在餐饮业油烟整治中,我市各地均结合实际出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例如,国家高新区在落实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监管中,出台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服务管理的有关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网民的点赞。有关做法已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如禁设区精确到户(门牌号),细化部门分工有效避免责任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明确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对餐饮店的协调管理职责等,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对此,我局在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环保督察整改简报的形式在全市推广,供各地各部门借鉴参考,进一步促进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扰民问题更好的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海曙区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