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久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VOCs污染监测及治理的建议》(第563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VOCs污染监测和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一)制定治理方案,勾画治理路线图
2016年5月24日,宁波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对全市石化、化工、印刷、涂装等12个行业的700家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到2018年底使全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力争使企业VOCs污染治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018年市政府印发《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市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提出2019~2020年,每年再完成150家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任务。上述文件的发布实施,为全市绘制了一张持续开展VOCs深度治理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路线图。
(二)夯实技术支撑平台,规范治理标准
2016年我局特邀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了由33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帮助制定全市VOCs治理规范,开展企业VOCs治理培训,帮助企业论证“一厂一策”治理方案,解决VOCs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我市VOCs治理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同时,为规范VOCs治理标准,我局于2016年8月印发了工业固定源、化工行业、石化(储运)行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检维修等6个VOCs治理指南,以及《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通过指南制定和实施,明确了我市VOCs全过程治理的原则,引导企业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精准治污。在源头减量方面,严控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VOCs排放量1:2的减量替代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和总量控制要求。新建石化、化工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VOCs排气筒和厂界的在线监测装置。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集装箱生产企业实施水性漆改造,汽车制造行业除面漆以外全部使用水性漆,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在过程控制方面,鼓励新建全密闭、全自动控制生产线,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石化、化工企业和化工品仓储企业推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化工企业开停车管理,改进储罐密封方式,强化密闭装卸和储罐尾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在末端治理方面,规定企业制定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引导企业选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荐的成熟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在环境管理方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明确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工作台账,做到气、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三)强化资金保障,激励治理投入
2016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甬环发〔2016〕78号),宁波市财政设立了1.5亿元配套专项资金用于VOCs治理,重点对企业重大生产工艺改进、采用高效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予以奖励,激励企业加大VOCs治理投入。
二、我市VOCs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效
2016~2018年度,我市按照“五个一流”的标准(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工艺、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有序推进VOCs治理工作,累计完成734家企业的VOCs治理,超额完成了《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确定700家企业治理任务,累计投入VOCs治理资金超过17亿元,实现VOCs减排1.57万吨。
全市化工企业、大型涂装企业已安装了120套国内一流的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等高效处理装置。全市重点企业已建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监测系统222套,其中,固定源145套,厂界77套。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等化工企业聚集区已建成了区域大气环境特殊因子在线监测系统10套。全市石化行业已全面推行和建立起“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市102家化工企业已累计完成644万余个点位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通过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运用,强化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VOCs监测监管的有效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为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宁波VOCs治理模式在全省予以推广,并得到生态环境部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VOCs治理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2018年宁波城区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7%,比2017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2018年,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宁波市排名第21位。
三、下一步计划安排
(一)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是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8%以上;余姚、慈溪、江北要力争PM2.5年均值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目前国家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表征每日空气质量优劣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通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主要污染物实测值综合判定,对于这些污染物国家已制定相应质量标准,市级无权制定发布相关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二)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削减VOCs排放
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空间布局、总量、准入环境管控,2019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围绕“246”产业集群发展、拟上市企业发展和小微园区建设,以重点带全面,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高”协同目标。
二是继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排放量减量替代。2019年完成150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在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艺。推进15个重点工业园区的废气治理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着手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2019年底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引导港口、机场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四是深化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谁提供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19年,完成全市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各地乡镇(街道)基本完成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
(三)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环境空气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查、环境执法和考核问责。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重视解决环境污染的初信初访问题。夯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延伸至乡镇(街道)的考核机制,有效推进精细化管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