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宁波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你委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及土壤污染成因做了很透彻的分析,并提出了3条非常好的建议。对此,我局表示衷心的感谢。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的协办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已逐步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2016年国家发布“土十条”,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列入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内容,防治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我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印发了《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51号)和《宁波市打赢治土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48号),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成立了专项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逐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体系,通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进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等措施,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工作基础仍然十分薄弱,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监管能力、完善工作制度。
二、有关建议的落实办理情况
(一)关于“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是根据国家“土十条”总体部署,我市从2017年起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面,对全市有可能受污染的农用地布设了304个土壤详查单元、2365个点位进行调查,至2018年底全部完成采样、制备、流转和检测工作,详查结果已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集成并通过了国家组织的审核。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有关详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面,我市76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目前也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将进入采样分析测试阶段。相关调查工作计划在2020年完成,详查数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机密级管理,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部门共享,并据此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二是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或监测,多渠道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省级层面实行数据汇总、共享,并在市级层面倒查污染源头,落实管控措施。此外,2019年开始我市与土壤污染有关的重点排污企业还将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管理部门。下一步我市将综合各类调查监测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分布、污染面积及污染程度等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制度建设,促使行业规范化运作”工作的开展情况。前阶段,由于存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欠缺、土壤治理修复行业的相关管理机制和行业标准尚未健全、土壤修复技术不够成熟等原因,导致刚起步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行业市场极不规范。随着《土壤法》的实施,对污染地块的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都提出了要求,并在法律责任中明确了相应罚则;3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又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试点工作规程》(浙环函〔2019〕102号),对土壤治理修复政府监管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细了各方责任,配套的相关行业专家库也已建立;此外,生态环境部也在研究制订相关技术规范,新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已征求意见。随着这些规程和指南的施行,对推进起步阶段的土壤治理修复行业的制度建设、促使行业规范化运作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局将认真履职,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强化对治理修复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的监管,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三)关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市场运作与企业担责兼行”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土壤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近两年,国家已累计下达2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涉及我市共计3339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专项调查。我市各级政府也安排了必要的配套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已收储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等事项。目前,我市已治理修复或正在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有20余宗,绝大多数通过公开市场招投标程序进行,累计投入约6亿元,资金主要来自污染企业或者地块所有者。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使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展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律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利抵押业务时关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精心培育健康的土壤治理修复市场,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