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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卢科霞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出了《明确餐饮禁设区域从源头治理油烟扰民的建议》(第200号提案)收悉。您指出了餐饮油烟扰民这一民生顽疾,已成为近年来环境信访投诉的热点,并针对目前餐饮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宝贵意见。对此,我局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直以来,小餐饮店在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附近的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尤其是在居民楼内、商住楼以及居民居住相对密集区经营的餐饮企业,经常因油烟、异味、噪音等与周边群众引发纠纷,群众反响很大。对此,相关部门也各尽其责对小餐饮进行管理,如市市场监管局在业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主动落实“双告知”,对申请人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环评备案事项的告知,同时,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其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同时一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油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市住建局也把小餐饮列入《宁波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中,规定小区物业有劝阻与报告责任,劝阻无效,要及时报告执法部门;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建设项目备案系统》中对开设小餐饮均提出了相应的告知,要求餐饮单位选址应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需有专用烟道,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但是小餐饮污染扰民问题目前还未得到有效根治,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业主没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在进行登记备案过程中未如实进行申报,未如实按照登记备案要求落实油烟处理设施;二是目前因经济下行,出售给个人的店面、商铺,出租给餐饮服务业主能获得相对较高的租金回报,导致居民居住相对密集区餐饮业遍地开花;三是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且对于小微餐饮,实施无须现场核查的登记管理;四是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未能理顺,违规违法行业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为理顺综合执法体制,违规违法行业得到及时纠正,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餐饮业油烟执法协作配合制度》,该制度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实行“有诉必查、各司其责、部门联动”的原则,改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改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强化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协作配合、共同查处。制度明确了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等该制度正式实施以后,餐饮行业油烟扰民问题有望得到更好的处理和解决。

二是为切实解决餐饮行业油烟、噪音扰民问题,我市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新方法。国内已有上海市、杭州市、衢州市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等城市区域积极探索“餐饮禁设区”,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考虑到宁波市区居民居住相对密集区情况各异,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环境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和“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目标距离不应小于10米。”的规定,设立餐饮禁设区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到已经实施“禁设区”方案的上海市、杭州市、衢州市进行调研,学习各地设立禁设区的经验和做法,论证下一步我市实施“餐饮禁设区”的可行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以后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环保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园。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