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宁波奉化东郊恒森电子厂(奉化市恒森电子厂)和慈溪市永昶电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经审核确认,上述2家企业已经整改到位,我局拟同意对其进行信用修复,并按要求移出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办法》要求,现将修复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电 话:0574-87259912;0574-87249507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31500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