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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法治政府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建设成效和举措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1.贯彻中央和省、市重要指示精神情况。我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19年年初,我局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部署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内容,为我局有效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情况。我局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一般干部认真学法的法律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全局法律学习体系。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及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报告2次,并组织开展了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为全局领导干部做了行政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系统干部的知法、用法水平,还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全局公务员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达100%。

3.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19年继续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机制,并及时经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4.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情况。2019年我局组织全市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培训和考试工作,同时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新证申领培训学习和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一是报备情况。2019年继续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报送市法制办统一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进行了说明。二是按程序制定情况。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制定。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我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1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重点开展了涉及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有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规范性文件。同时,2019年我局还开展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次。

2.重大决策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根据我局印发的《宁波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甬环发〔2018〕90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3.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2019年度我局聘请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10件,参与重大决策讨论5件,参加诉讼4件次,审查机关合同30件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2019年9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出台了我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和先转隶、再“三定”的步骤要求,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均已挂牌成立,“三定”规定也已制定完成。下步,将继续强化与市委编办的对接沟通,加快推进相关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

2.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同时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情况。为切实减少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3号)的精神,我局完成了重大行政决定事项目录清单的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指南以及重大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指南,并于2019年11月重新修订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三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2019年我局按照省政府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继续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促进环境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环境执法的信息化水平。截止目前,全市10个行政区域环境执法部门均已完成了移动执法系统软硬件建设工作,并通过业务培训与年度考核等措施,积极推行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同时还开展对各地自行开发软件单位的数据对接工作,完善全市环境执法底层数据的“一个库”。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还修订并印发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各地也配置了相应的移动执法箱,每个移动执法箱包括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相机与录音笔等执法设备,支队配置了5套勤务随录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的全过程记录水平。

3.行刑衔接、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我局积极和公安等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2019年,全市共行政处罚1232件、罚款1.35亿元;移送行政拘留19件、刑事拘留13件,行政拘留17人、刑事拘留16人。同时,电子处罚平台与省政府政务网实现对接并进一步得到完善,所有违法企业的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处罚程序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行政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政务”,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为适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我局还修订实施了《宁波市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案同罚”,彰显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此外,还定期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评查活动,来提高各地行政执法水平,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2019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积极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法制政府建设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相对不足。我市和区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仅有一线执法人员214人,人员编制数严重不足,全市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尚未真正形成,面对全市19万余家的工业企业以及大量的生活、农业污染面源,人员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工作量矛盾突出。

二是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还需要进一步磨合。随着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各区县(市)环境管理部门由原来的独立机构转换成为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分局,作为派出机构,在行政主体上发生变化。同时行政执法队伍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人员、编制和职能上发生了变化。为更好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重大法制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修改完善相关管理文件。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感。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局长尹文德同志,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形成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尹文德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党内法规与行政法律法规一并运用到工作中。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尹文德局长带头做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率先垂范,自觉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中,把法治建设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个环节。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局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旗帜,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0年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法治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将普法教育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系统内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开展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二是继续大力推进改善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领域有建树;三是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更新相关事项。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二是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与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环保垂直化管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等三项改革事项。三是坚持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夯实普法建设成果。发挥生态环境普法讲师团和普法法治宣传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环境普法主题宣传,开展法律知识“六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