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黎明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的建议》(第254号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5.2%,较2013年提高9.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7微克,下降31.5%。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7.7%,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首次实现六项指标全部达标;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7.1%,PM2.5年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继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1~7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1.5%,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3%。
从近年情况来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步上升,尤其是《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PM2.5浓度大幅下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宁波的新常态,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逐步提升。
二、主要行动举措
(一)强化政策支撑,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全市在圆满完成《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所制定的工作任务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按照“一法两条例”要求,我市编制了《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指导新一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7月,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甬党发〔2018〕30号),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列入其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12月,市政府印发《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8〕149号),作为我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指导企业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分析每一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精准治污。2018年6月,市大气办印发《宁波市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甬气办〔2018〕8号),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道路和矿山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8月,市大气办印发《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甬气办〔2019〕9号),以“一库一网一平台”为重点,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二)坚持系统治理,齐抓共管形成治气合力
2018年9月,宁波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宁被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改拆办〔2018〕43号),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截止目前,纳入治理的237座废弃矿山已完成151座,交工率64%;2019年1月,市住建局印发《宁波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两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建发〔2018〕11号),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2019年8月,市综合执法局印发《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以当前小区、商住楼内餐饮项目违规开设,油烟乱排,投诉频繁为重点对象的联合整治,有力推动我市空气污染减量,助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坚持综合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落实到位
全市坚持源头治气,落实和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17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并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以区域环境容量为依据,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减量替代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和总量控制要求。我市201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19.74%,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14.27%,均超额完成省定减排目标。全市984家化工、涂装等企业累计投入资金近17亿元,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深度治理工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近1.8万吨;百余家重点化工企业累计完成900余万个点位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得到削减;化工集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已建成241套国内一流的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化工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累计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700余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2019年天然气消耗量达到近25亿立方米,可再生能源累计发电量4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提高至的5.83%。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13家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3000余家,改造提升小微园区28个,引导4200余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2020年,全市还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完成150家以上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深度治理,完成160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1400家低散乱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全市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5蒸吨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市火电和热电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完成6000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官蓝天保卫战。
(四)抓好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弱项
2020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出台了《深化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2019年中心城区餐饮油烟联合整治的基础上,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禁设区”划定,4月开始由各区综合执法部门对证照不全、不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餐饮项目开展“一点通查”、做好“一店一档”,实施“一店一策”分类整治,年内实现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基本解决违规开设、油烟乱排、投诉频繁等问题。
(五)强化精细管控,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一是推进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体系。2020年将建成覆盖全市155个乡镇街道的“1+X”模式PM2.5监测系统,北仑、镇海等地根据各自特点同步增设相应NO2或O3监测站点,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监测、管控和分析能力,探索建立起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区域联防联控环境管控体系。二是完善VOCs监测监控体系。我市镇海、北仑、大榭开发区等化工企业聚集区已建成区域大气环境特殊因子在线监测系统10套,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已建成241套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监测系统,到2020年建立针对全市石化、化工集中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点、线、面”,立体式、全方位、全自动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三是全面建成秸秆(垃圾)焚烧高空瞭望系统。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以用促禁”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机制,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今年年底前计划建成秸秆(垃圾)焚烧高空瞭望设施129套,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四是实施臭氧污染易发时段错峰生产强化减排。以夏秋季(5~9月)为重点时段,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指导全市495家企业签订错峰生产倡议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力争实现PM2.5持续改善,臭氧浓度稳中向好。五是加强基础研究,开展源头解析。除配合省环科院开展全省源清单调查和PM2.5源解析工作外,针对我市特点,年内将在镇海、慈溪、余姚等地单独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认真研究污染成因,精准研判治理与改善趋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以责任落实为要求,巩固提升合力攻坚氛围。一是按“属地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切实做好问题梳理、对策研究、项目安排、任务推进等工作,用“硬杠杠”“硬指标”确保责任落实;以“三管三必须”为要求,落实各部门治气责任,形成治气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明确各个区域达标的时间表,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用一个个区域的达标汇聚成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丰硕成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建立体现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用严密的责任链条、严格的评价标准和严明的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境质量通报、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进行预警、约谈和通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三是加强作风保障。在各级干部队伍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担当精神、鼓励实干为先,时刻牢记群众期盼,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好,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来检验工作成效,提升群众的蓝天幸福指数。
(二)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以执法监管为抓手,全力夯实以法促治格局。一是推进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秋冬季是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群众蓝天幸福感最低的季节,我市将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等综合整治和执法监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解决好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上有新突破。二是始终围绕打造执法监管最严市要求,进一步严格“一法两条例”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依标推进工业企业的限期达标,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超标超总量排放、餐饮油烟及扬尘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出重拳。三是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市逐个破解治理难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一方面,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知法守法的意识。每年利用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宁波电视台“宁聚”APP、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凤凰网等媒体渠道播放政策宣传片和宣传标语,宣传农村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公众形成参与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加强对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及先进经验的推广,以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力。针对违反“一法两条例”的典型案例,通过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市局微博、微信等多个平台进行曝光;同时开展“绿水青山 请您守候”行动,集中公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举报投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一批群众身边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黄海平 电话:87169930)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市政府办公厅,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