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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陈科威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甬环党组〔2021〕2号

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经研究,决定:

陈科威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许强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洪建兵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一年);

易永平同志任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凯明同志任宁波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波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上述同志的职务职级任免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