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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三批,2021年9月18日) | |||||||||
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46 | 宁波市 | 鄞州区 | D202109170046 | 欢乐海岸路77弄装卸货物和华侨城欢乐海岸商业中心冷却塔、排风井噪声扰民。 | 噪声 | 经查,该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卸货噪声扰民不属实。2021年1月至8月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姆会员店卸货噪声不定期开展检测16次,结果均符合标准。接件后的9月18日下午再次对山姆会员店卸货区卸货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二)冷却塔噪声基本属实。宁波华侨城欢乐海岸商业体在商业广场5楼设备平台上设有冷却塔一个,距离欢乐海岸二期24、25幢住宅最近距离约30米左右,冷却塔开启时段为夏秋两季的9时至21时。2021年5月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噪声执法检测7次,5次符合、2次超出标准。2021年9月18日再次对冷却塔运行期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三)排风井噪声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排风井位于山姆卸货区内北侧边界处,2021年9月18日实地查看排风口附近未发现有明显噪音。自2021年9月来,该排风设备未曾启动使用,可能存在以往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声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及时组织整改。计划于10月中完成冷却塔及冷冻机房排风井道噪声控制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前期考察和调研工作。(二)强化跟踪监管。将督促宁波华侨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时推进冷却塔及冷冻机房排风井道噪声控制整改方案的实施,并做好动态监管,同时继续对山姆会员店卸货区实行动态监控,督促商家继续落实降噪措施。 (三)严格执法办案。已对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6月5日和8月18日两次冷却塔超标排放噪声行为分别立案并行政处罚。 | 无 |
50 | 宁波市 | 象山县 | D202109170050 | 鹤浦镇浦东船厂无环评资质(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放废水、废气。 | 水、大气 | 经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无环评资质(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情况属实。原象山县环境保护局曾于2017年8月对该厂未批先建并投产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1月20日,象山县府办召集相关单位就包括该厂在内的5家渔船修造企业强制执行事宜进行专题研究,会议明确:1.暂缓执行停工停产;2.配合行业整治提升;3.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责任。2021年9月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象山县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关于“排放废水”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建有污水围堰或截留措施,少量清洗废水排入北侧海域,经检测,外排废水已超标。 (三)关于“排放废气”问题,情况属实。检查发现,机加工车间的等离子切割机未配套废气收集装置,车间内粉尘明显;油漆环节采用喷漆与滚涂两种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船用油性漆,两种工艺均露天进行,废气无组织排放。 另外,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现场建有危废暂存仓库,企业可提供危废转移联单和危废管理台账。 | 属实 | (一)象山分局督促企业立即停止废水外排行为,目前违法行为已消除,废水排放处已完成清理。 (二)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对企业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法律规定行为进行查处,拟处罚款13.2万元人民币。 (三)2021年9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浦东船厂立即停止修船项目生产。 | 无 |
52 | 宁波市 | 象山县 | D202109170052 | 石浦镇兴港路575号宁波宏洋水产有限公司锅炉燃煤、烟气直排,使用暗管直排生产废水,蒸煮废气处理装置从来不运行。 | 其它、大气、水 | 经查,信访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锅炉燃煤问题,情况属实。宏洋水产1条虾皮生产线在生产收尾,蒸煮池上还冒着热气,生物质锅炉炉膛有余温,锅炉进料斗上装满煤,锅炉房旁堆有煤和生物质若干吨。 (二)关于烟气直排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现场对锅炉房水膜除尘设施喷淋液采样送检,经检测呈酸性,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 (三)关于蒸煮废气处理装置从来不运行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检查时,虾皮生产线刚开始今年度的生产,蒸煮废气配套建有碱喷淋设施,现场要求启用,发现启用后喷淋塔内未见喷淋液,回水管无喷淋液流出,喷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调查询问,系管路堵塞造成。 (四)关于使用暗管直排生产废水问题,情况属实。企业建有一体式废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废水→收集→气浮→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先汇入地下池,经泵流入一体式设施下部的收集池,再经泵送至上部的气浮设施处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经一体式设施收集池上的铸铁管和pvc管直接排放,未经过气浮装置处理。现场对排放的废水,采样送检,超过石浦镇纳管协议标准。同时,虾皮车间北侧有孔洞,部分车间场地废水经孔洞流出至人行道窨井。 | 部分属实 | (一)9月18日,象山分局对该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后续依据相关办法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二)9月19日,象山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9月23日,宏洋水产报告停产整治,整改完成后恢复生产;同时,拆除暗管,废水管路重新铺接至指定市政纳管口。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