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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考核测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宁波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甬环发〔2020〕16号)和《宁波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考核测评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0年度全市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主要考核测评了运维单位的运维能力、运行保障及运维监理检查等三方面内容,涉及我市14家主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考核结果基本反映了2020年度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的运维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市已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共744个(其中废水点位490个,废气点位254个,共涉及529家企业),其中已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点位475个(废水286个,废气189个,共涉及330家企业),基本涵盖了全市火电、热电、污水处理厂、电镀、印染、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重污染企业。目前全市主要有14家运维单位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业务,其中常规污染源运维单位有宁波国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博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联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南京顺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正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市达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VOC点位运维公司主要有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爱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博之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众信仪器仪表检测有限公司。

二、各运维单位考核测评情况

我局会同区县(市)分局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第19号)、《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19号)、《宁波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甬环发〔2020〕16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在甬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本次考核测评主要针对运维能力(实验室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备品备件及运维车辆)、运行保障(数据传输有效率、运维质量及台账)及第三方运维监理现场核查等三大方面内容。经考核,宁波国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三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运维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较为完善,技术人员和车辆保障到位,实验室和备品备件库比较齐全,平时运维工作保障及时规范,综合运维能力较为突出;南京顺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众信仪器仪表检测有限公司等运维单位台账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维工作不够规范,运维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综合考核测评,14家运维单位考核结果为5家优秀(90分以上)、7家良好(80分--90分),2家合格(80分以下),考核优秀单位分别是宁波国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6.5分)、宁波三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5.7分)、杭州博高科技有限公司(94.8分)、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93.9分)、浙江新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7分);考核良好单位是宁波博之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8.4分),宁波高新区正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7.8分),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7.3分),昆山联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86.7分),宁波爱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5分),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85.9分)、宁波市达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4.2分);考核合格单位是浙江众信仪器仪表检测有限公司(79.6分)、南京顺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79分)。各运维单位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运维行为,保障运维质量。各运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技术规范开展仪器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做好数据异常标记,及时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或故障,全力保障数据传输有效率。

(二)加强内部管理,守住运维底线。各运维单位必须加强人员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督促运维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环保部门要求从事自动监控运维工作,切勿为经济利益违法乱纪。

(三)加强执法监管,打击违法排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执法应用,积极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保设施智能化监控系统机器代人24小时监控效能,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效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考核测评情况的通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