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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三项机制”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

近日,海曙区镇(乡)、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挂牌成立。至此,海曙区生态文明建设高位协调、专班推进、督查考核三项“链条机制”已形成,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海曙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海曙区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美丽海曙建设,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前后衔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高位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生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四个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事宜;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组织生态文化载体、生态环境旅游建设,打造海曙生态品牌;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多规合一”机制,优化国土空间“三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开展城市建设领域、工业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和交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健全专班推进工作机制。调整成立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编制16人),以实体化运作统筹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类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咨询和课题研究,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三是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生态文明指标考核权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6%。实施四明山区域乡镇的差别化考核,建立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故责任追踪溯源制度和危险废物污染物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印发实施区美丽海曙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和工作责任书。设立镇(乡)、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制定《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化镇(乡)、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深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