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甬环发〔2021〕27号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 市执法队、市土研中心,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原则,在2020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筛选确定了2021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1194家(去重后931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49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73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497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6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21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