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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给予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2021年5月27日,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为甬环罚字[2018]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环境影响已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11个月,期间在宁波市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记录,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7130013。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