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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38号提案的答复

范久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治理的建议》(第438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已成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加强VOCs治理是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2016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循序渐进的工作举措,并率先在全省开展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2016年5月,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提出用3年时间对全市石化、化工、印刷等12个行业的700家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到2018年底使全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2018年,市政府印发《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提出2019~2020年每年再完成150家企业VOCs污染治理任务。2019年,市大气办转发省大气办文件并部署实施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2020年,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波市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提出以V0Cs治理为重点领域,分类分级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今年,印发《宁波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实施新一轮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城乡面源综合治理。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管理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涉VOCs工业污染源3248个,其中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296个,纳入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398个,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2554个。全市VOCs污染源以及工业、市政、农业等领域臭气异味重点源信息均已纳入市固定源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全市重点企业已建固定源和厂界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257套,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等化工企业聚集区建成区域大气环境特殊因子在线监测系统10套。

二、已开展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夯实技术支撑,规范治理标准。2016年,我局特邀相关行业专家,成立由33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帮助制定全市VOCs治理规范,开展企业VOCs治理培训,帮助企业论证“一厂一策”治理方案,解决治理重点和难点,为我市VOCs治理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同年,为规范VOCs治理标准,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工业固定源、化工行业、石化(储运)行业、涂装行业等6个VOCs治理指南,明确VOCs全过程治理原则,引导企业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精准治污。

(二)强化资金保障,激励治理投入。2016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宁波市财政设立1.5亿元、各区县(市)级财政设1.5亿元配套专项资金用于VOCs治理,重点对企业重大生产工艺改进、采用高效处理设施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予以奖励,激励企业加大VOCs治理投入。

(三)深入废气治理,削减VOCs排放。“十三五”期间,全市已累计完成工业企业VOCs治理1044家,其中130家工业涂装和印刷包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成44个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和118个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全市石化化工企业、大型涂装企业已安装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等高效处理装置累计200余套。100余家化工企业累计超过1100万个点位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2020年,全市完成15个省级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累计投资19亿元、共治理131家企业,切实提高了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清洁化水平。根据初步试算结果,我市2020年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6.95万吨,减排比例达26.6%。

(四)加强实时监控,建立监测体系。我市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各地在重点化工企业VOCs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市VOCs自动监测系统平台联网;对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监测结果;督促有关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目前,镇海、北仑等化工重点区域已建成包括VOCs特殊因子在内的自动监测系统。镇海、北仑、余姚、慈溪等地已开展VOCs走航监测,分析区域内VOCs浓度分布特征,提升科学治气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开设媒体专栏、组织新闻采访、搭建网络平台、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发布空气质量、播报空气污染时的预警,宣传近年来我市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的VOCs污染整治情况和大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适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全面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稳定达标,全市14个辖区六项常规大气污染物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上半年,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1%,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市将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控制全年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推进重点领域废气治理。深入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精准实施整改。启动“清新园区”建设,推动新一轮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异味管控,打造无异味工厂。开展小微企业园新建或提升工作。二是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包装印刷行业产品设计VOCs减量化,并在工业涂装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源头替代,继续在石化、化工、化纤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LDAR工作。

(二)深化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空气PM2.5和O3协同监测,在城区开展VOCs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实现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全覆盖,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依托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推进部分区域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支持基层生态环境部门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强化污染源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升智能监管能力。

(三)完善责任考核落实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压实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具备监测条件的区县(市)实施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蓝天保卫专项执法、“三同时”监督和排污许可证执法等系列行动,聚焦大气污染源监管,运用电力、在线监控等数据,精准发现并打击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