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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宁波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2021年9月9日)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宁波市 余姚市 X202109090006 1.三七市镇胜利村高铁梁场130多亩农田被污染土和污水倾倒覆盖,长期抛荒;2.该村饮用、水稻灌溉、运输等用途的村主要河道被用电镀垃圾填塞、造假良田;胜利村大小田洋村旁边的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建造电镀厂,倾倒电镀垃圾、废水等;3.拆除老电镀厂造假良田。 水、垃圾 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杭甬铁路临时施工用地地块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胜利村高铁梁场130多亩农田地块,实际为杭甬铁路临时施工用地地块,该地块于2009年3月23日为保证杭甬铁路建设需要,临时租用三七市镇胜利村143.1亩土地作为制梁场,同时中铁二十四局与三七市镇政府签订了为期三年临时租用土地协议、复垦委托协议,由三七市镇负责实施复垦工作。该地块租用到期后,由中标单位——宁波姚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复垦,并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2013年余姚市三七市镇高铁临时场地复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主要内容为渣土开挖及装车搬运、种植土回填、排水沟及机耕路修建、砼路面凿除等,复垦地块总面积9.2341公顷(约138.51亩),其中新增耕地8.7554公顷(约131.33亩)。2014年12月,该工程项目经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经工程结算审核,实际场地平整面积95592平方米(约143.39亩),种植土回填27228平方米(约40.84亩),修建1米排水沟831米、4米机耕路910米。竣工验收通过后,该地块由我市三七市镇政府移交胜利村。
2、胜利村徐家河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村主要河道是指胜利村徐家河,全长约400米,水域最宽达5米,水最深处达2米,徐家河水流通过涵洞与吴泽浦河相连,属Ⅲ类水质。
3、胜利村老电镀厂地块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老电镀厂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厂址在胜利村张家渡口,面积约2亩,2006年上半年搬迁至我市小曹娥镇电镀园。
(一)关于“三七市镇胜利村高铁梁场130多亩农田被污染土和污水倾倒覆盖,长期抛荒”问题,情况不属实。通过材料调取,2020年9月11日三七市镇委托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复垦地块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同月15日该检测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地块采样5个点位土壤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执行标准。2020年9月,该地块已按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处置整改并销号。该地块复垦工程竣工验收,土地已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复耕工作。2016年1月起,胜利村将此地块租赁给本镇村民魏继挺耕种。2020年9月承租户对地块进行整理并播种小麦。经现场察看,目前由于小麦收割后暂未种植其他作物,地块现处于闲置状态,存在杂草较多。下步承租户打算进行杂草清理后,种植小麦。
(二)关于“该村饮用、水稻灌溉、运输等用途的村主要河道被电镀垃圾填塞、造假良田”问题,情况不属实。徐家河是胜利村的主要河流,河道全长约400米。2020年9月,三七市镇对该河道实施了清淤、拓宽改造及周边区域道路硬化工程,并对河岸进行了绿化。2019年9月余姚市第二环保所委托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徐家河岸附近土壤进行测验,检测报告测定结果重金属含量符合相关标准。2020年9月,针对河道内开挖的渣土,与具备渣土处置资质的余姚市姆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专用车辆将清出的渣土运至该厂进行制砖烧砖处理,累计清理渣土1421吨,并覆盖营养土壤。2020年10月,余姚市第二环保所委托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道开挖渣土进行测验,检测报告测定结果显示该处测试点位的土壤全部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执行标准。经现场察看,徐家河河道水质及附近土壤正常,未发现电镀垃圾填塞现象,河道流域附近380余亩农田(均已与农户签订合同承包)正常种植,不存在“造假良田”情况。2020年9月,该河道已按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处置整改并销号。
(三)关于“胜利村大小田洋村旁边的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建造电镀厂”问题,情况不属实。2006年根据电镀行业集中整治要求,原胜利村电镀厂已搬迁至我市小曹娥镇电镀园区。经重新排查,现永久基本农田上无任何电镀厂存在。
(四)关于“倾倒电镀垃圾、废水等问题”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查看,胜利村大小田洋村旁边的永久基本农田里未发现倾倒电镀垃圾、废水等现象。
(五)关于“拆除老电镀厂造假良田”问题,情况部分属实。2006年,老电镀厂搬迁后,原址已按环保要求对所有固废及污水进行了规范处置,2007年完成对该地块(面积约2亩)整理并通过余姚市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经现场查看,该地块经整治后,目前地块种植有杨梅、香椿等农作物,但土地平整度、土壤结构等种植条件还不够理想。
部分属实 (一)对胜利村老电镀厂地块实施土壤改良。目前,该地块上种植有杨梅、香椿等农作物,责成三七市镇镇政府待14号“灿都”台风防抗工作结束后,着手组织种植物迁移,并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增肥培力等相关工作,种植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
(二)健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由三七市镇牵头,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措施,指定专人,加大区域内检查巡察力度,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2 宁波市 宁海县 D202109090012 茶院乡瓶遥村对面盛宁线有个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扰民。 大气、噪声 被举报对象实为宁海县建昇砂石加工厂,位于宁波德艺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宁海县茶院乡平窑村158号)的闲置厂区内,东临盛宁线,西面和南面为宁波善丹梅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北面为山林,周边最近敏感点为东侧约300m处的平窑村。该厂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建有砂石加工生产线1条,其生产工艺为:石料→投料→破碎→筛分→产品,配套建有1套自激湿式除尘设施和1台除尘炮雾机。该厂于2020年3月5日通过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同年3月30日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经查,2019年12月,宁海县建昇砂石加工厂租用位于茶院乡下徐村平遥自然村的宁波德艺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西面厂房作为砂石加工车间,并于2020年9月投入使用。经核对相关资料及现场勘测,发现宁海县建昇砂石加工厂使用的厂房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面积568.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87平方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1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砂石加工厂厂界噪声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一)2021年9月10日,宁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宁海县建昇砂石加工厂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立案调查。
(二)宁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根据立案调查结果对该砂石加工厂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砂石加工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 宁波市 海曙区 X202109090023 横街镇凤林杜家78号宁波市海曙嘉力工艺品系违建,有有毒气体和噪声,环评批建不符,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环评数据参照值少写瞒报等。 大气、噪声 被举报对象为宁波市海曙嘉力工艺品厂,地址为海曙区横街镇凤林村。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保鲜盒加工生产。企业年加工塑料保鲜盒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8年5月取得环评报告审批意见,并于2018年7月完成一期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10月完成二期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拌料→加热熔融→注塑→成型,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拌料机。企业东面为其他企业,北面为农田,南面为横街镇凤林村杜家自然村居民住宅,距离约5米,西面为农田和横街镇林村桃源小区,距离小区约80米。
(一)关于“违建”问题,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企业厂房建于2003年左右,所在地块面积约为2200平方米,现状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前,厂房未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系历史存量违建。
(二)关于“有有毒气体和噪声”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根据企业环评文件和现场核实情况,企业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注塑废气,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原材料采用PA、PP和ABS等塑料粒子,注塑温度在250℃左右。根据塑料粒子理化性质,该温度下不会造成原料的热分解,因此,本项目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不含有毒成分,“有有毒气体”情况不属实。企业主要噪声源为废气收集设施的引风机设备运行噪声,引风机与最近敏感点(企业南面横街镇凤林村杜家自然村居民住宅)距离约25米,引风机正常运行过程中,有噪声情况属实。
(三)关于“环评批建不符”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该企业目前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意见及企业自主验收文件一致,不存在批建不符现象。
(四)关于“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问题,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注塑废气和噪声。2021年9月10日,我局委托检测单位对企业注塑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为3.09 mg/m3 ,排放速率0.017 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68mg/m3、0.90mg/m3、0.85mg/m3、0.80mg/m3,颗粒物浓度分别为0.233mg/m3、0.333mg/m3、0.387mg/m3、0.31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企业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7.2dB、47.0dB、49.2dB、52.8dB,夜间噪声分别为49.7dB、45.1dB、44.1dB、47.7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关于“环评数据参照值少写瞒报”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2015-11-16),项目环评源强核算取表1-7中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产污系数(0.539kg/t塑料粒子)来核算废气产生量,核算方法和结果正确合理,不存在少写瞒报情况。
部分属实 (一)针对企业厂房存在的历史存量违建现象,海曙区横街镇政府将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和小微园区改造工作进行整治。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将持续做好后续监管服务,督促企业做好废气、噪声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4 宁波市 鄞州区 X202109090027 宁徐路上惊驾河边的小阿良饭店,餐厨污水、洗涤污水可能直排河里。 被举报对象为小阿良饭店,位于宁徐路224-228号,周边河道为徐家河,非信访件描述的惊驾河。饭店法人郭某,已在同一地址开店经营20余年,店面由三间店铺组成,为宁波市东城房屋开发公司租赁给其使用。2014年4月,郭某向工商部门申请将店名“宁波市江东明楼阿良快餐店”变更为“宁波市江东善良饭店”,同月向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东分局做环评更名审查并获得批复文件。
经查,现场未发现该饭店私接管道将餐厨污水、洗涤污水直排入河情况,徐家河雨水排口也已正常封堵,该饭店污水已纳入污水管网。但该饭店员工存在贪图便利,用水盆向河道零星倾倒洗涤污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及时组织整改。9月11日,鄞州区明楼街道办事处会同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饭店就污水管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改,拆除临时雨棚2座、水斗2个,修缮部分管网、清洗烟道。
(二)开展约谈督促。9月10日,鄞州区明楼街道办事处会同鄞州区水利局、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饭店进行上门宣传教育,要求商铺规范有序经营,做好对服务人员的劝导教育。鄞州区水利局、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该区域进行定时定点巡查,对违法倾倒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三)建立长效管控。鄞州区水利局已将该饭店所在的区域纳入鄞州区污水零直排改造二期改造工程范围,下步会同明楼街道加快实施徐家小区周边沿街店面截污纳管改造。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方案设计调整,力争9月份完成立项,10月份启动招投标,11月份进场施工,12月底前完成该店铺周边截污纳管改造,进一步规范店铺排水行为。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