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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宁波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2021年9月14日)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 宁波市 宁海县 X202109140004 强蛟镇北湖西路一个工业园内的宁海县强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经营;生产设备环评手续不齐;每天排放污水120吨-150吨,COD等严重超标;废气收集装置不齐且没有升级,无废气回收集气罩,污染车间和污水处理场所密封程度不符要求;废油等收集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淤泥无固废仓库;应建台账未建。 其它、垃圾、水 被举报对象为宁海县强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位于强蛟镇北湖西路,租赁浙江巨成铜业有限公司厂房,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点。该公司主要从事衬布生产,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布料→冷堆→氧漂→定型→粉点→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1套漂洗联合机、1台定型机、2台上粉机、1套冷堆机、1座天然气站和1座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定型废气、粉点废气、氧漂废水、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废油等。2018年11月1日,该公司取得《排水许可证》,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一)关于“宁海县强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经营”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网上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工作。
(二)关于“生产设备环评手续不齐”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于2018年1月取得《关于〈宁海县强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衬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8年4月建成衬布项目及配套处理设施并投入生产,2018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自主竣工验收,环评和验收手续齐全。
(三)关于“每天排放污水120吨—150吨,COD等严重超标”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近3个月的水费发票(5.8元/吨),该公司月用水量约1000吨,按实际氧漂工序每月生产25天计算,该公司每天用水量约40吨,年排放水量12000吨左右,未超过审批核定排放量18750吨/年。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放口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该公司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均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四)关于“废气收集装置不齐且没有升级,无废气回收集气罩”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天然气燃烧废气、定型废气、粉点废气均有集气罩等收集设施,并经喷淋+静电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五)关于“污染车间和污水处理场所密封程度不符要求”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环评中没有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场所的密闭要求,但是在现场检查时能感觉到一定的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经检测厂界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六)关于“废油等收集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淤泥无固废仓库”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的固废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机械设备更换后产生的废油。污泥堆放在车间内污水处理站板框压滤机下,板框压滤机四周和顶部已密闭,用作仓库使用,并定期运至宁波科立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按规定堆放在厂区内规范化建设的危废仓库内,并委托宁波庚德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收运。
(七)关于“应建台账未建”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一般固废、废油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均有台账记录。
部分属实 (一)该公司已购入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堆放仓库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计划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投入运行,将产生的废气处理后排放。
(二)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积存废水的清理工作,减少车间异味产生。
11 宁波市 慈溪市 X202109140011 峙山公园西北侧山腰及山顶有多处焚烧垃圾的痕迹,周边其它山也有类似情况;横河镇马堰村尊武路2号西面约100米处原来是个山塘,现在成了垃圾处理场,不仅脏而且时不时焚烧垃圾;尊武路2号西面约600米,有一家沥青搅拌站,常年排放恶臭气体。 垃圾,其它,大气 被举报对象为:1、峙山公园及峙山公园西北侧山地位于慈溪市峙山路西侧,前应路北侧。区域总占地面积约645亩,其中峙山公园西北侧山地面积约192亩,地类为林地。公园景区由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管理,公园景区西北侧山地属于浒山街道辖区。
2、横河镇马堰村尊武路2号西面约100米处垃圾场,点位于马堰村村委会西北角,原为一处废弃矿山,2008年横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废弃矿山边坡治理复绿工程。该废弃矿山宕底面积约21亩,“二调”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新增一般农田。
3、尊武路2号西面约600米沥青搅拌站,点位于马堰村尊武路2号西侧,属于余慈交界处。该地原名冷水湾,为一处废弃矿山,宕底面积约为16.5亩,地类为采矿用地和林地。2014年当事人向横河镇马堰村村经济合作社租赁作沥青搅拌站场所。
(一)关于“峙山公园西北侧山腰及山顶有多处焚烧垃圾的痕迹,周边其它山也有类似情况”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实地勘察,峙山公园景区内和峙山公园西北侧山地(浒山街道辖区)以及周边临近山头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痕迹。
(二)关于“横河镇马堰村尊武路2号西面约100米处原来是个山塘,现在成了垃圾处理场,不仅脏而且时不时焚烧垃圾”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踏勘,举报反映的废弃矿山宕底内有水泥砖生产场地、粉碎破碎场地和部分违章搭建,涉及面积21亩,均由当事人向马堰村村民租赁,部分土地填有塘渣。2021年8月慈溪市环保部门已对其中的水泥砖生产经营者骆月普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甬环慈违改〔2021〕28号),场所已经停工,部分生产设备机器已拆除,但场地内仍有成品水泥砖堆放。另一家为粉碎破碎场地,无相关生产营业执照,现场堆有废渣,目前场所已停止生产。另有2处违章搭建的小屋和钢棚。现场环境脏乱,但没有发现垃圾焚烧痕迹。
(三)关于“尊武路2号西面约600米,有一家沥青搅拌站,常年排放恶臭气体”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当事人徐水权于2014年向马堰村村经济合作社租赁场地,用于沥青搅拌,现场有搅拌设备和钢棚,堆有建筑石料。该企业已于2020年底停止生产,现场未发现排放恶臭气体问题。经谈话教育,当事人承诺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沥青搅拌场内生产设施、钢棚拆除和建筑石料的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 (一)横河镇人民政府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生产设备、违章建筑,限期清运地面上的砖块、废渣等,同时,对宕底作复耕处置。拆除和复耕工作于2021年9月19日开始实施,承诺于2021年12月前完成整改。
(二)横河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场地主要进出口进行封闭,督促企业尽早开展场地内生产设施、钢棚拆除及建筑石料的清运工作。拆除清理工作于2021年9月22日开始实施,承诺于2021年12月前完成整改。
(三)横河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废弃山塘的管理和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保意识。浒山街道办事处、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中心加强对峙山公园景区及周边山地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对进入景区和周边山地的人员加强环保教育,督促垃圾规范堆放,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17 宁波市 海曙区 D202109140017 高桥镇红星村品盛工艺有废气、噪声扰民。 大气、噪声 被举报对象实为宁波市海曙品盛工艺品厂,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星村联丰中路1125号,主要从事注塑和搪胶制品生产,企业2020年年产值约700万元。企业于2020年7月26日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备案意见。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拌料→注塑成型/搪胶成型→检验→印字(部分产品)→包装出厂。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4台,搪胶搅拌机1台,丝印机5台,粉碎机3台和搪胶机6台等,此外还有1台注塑机和1台拌料机闲置。企业北侧为联丰中路、东侧为红星村文化礼堂、南侧为寺庙、西侧隔马路为村民住宅,距离住宅约20米。                                            关于“废气、噪声扰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注塑、搪胶工序配套建有一套废气治理设施,注塑和搪胶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面经过水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企业搪胶工序拌料车间拌料桶配有盖板,上方设有集气罩和排风扇。企业废气治理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企业主要噪声设备源为搪胶工序的上料机,通过建筑隔声降低噪声影响。9月16日检查时,企业注塑车间生产中,搪胶车间未在生产,注塑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9月17日上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委托浙江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注塑和搪胶废气排放口和企业东、西、北三侧厂界废气及噪音进行了检测,企业南侧厂界因与寺庙共墙无法进行检测。检测时企业注塑、搪胶工序正常生产中,检测结果企业废气、噪音排放均达标,但因企业西侧距离居民较近,仍可能存在“达标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要求企业在环评文件及备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搪胶工序拌料粉尘的收集和处理,对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同时要求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加强日常生产管理。目前企业正在对搪胶工序拌料粉尘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预计10月15日改造完成。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将持续做好后续监管服务,督促企业做好废气、噪声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18 宁波市 象山县 D202109140018 石浦镇东门渔村祥顺制冰有限公司噪声。 噪声 被举报对象为象山东门祥顺制冰有限公司,位于石浦镇东门岛村(浙江第一渔村),系村办集体企业。祥顺公司位于渔村沿港路,东、西、北侧系住宅,南侧是村办公楼、道路、码头,东侧和北侧距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6米(隔一条村道)。祥顺公司主要从事制冰生产项目,建有120吨制冷库1个、冷藏库1个、液氨制冷机3台(1台备用)、冲冰输送线1条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水—制冰—吊冰—冷藏—吊冰(输送)--冲冰。主要噪声源为:液氨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机械噪声,吊冰及冲冰过程中冰块与冰块之间、冰块与设备之间碰撞产生噪声。液氨机房内围墙衬有简易隔音板,冷却塔四周建有简易砖混结构隔音墙。
关于“噪声”问题,情况属实。此件为重复信访件。2017年3月,原象山县环境保护局接群众投诉,噪声扰民。经现场核实监测,祥顺公司噪声超标。根据原《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祥顺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9月7号,象山分局监测站对祥顺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东侧信访人位置在1条吊冰线在运行时噪声排放值58.4dB(标准值45 dB)。2021年9月16日,象山分局执法人员抵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7日对祥顺公司的负责人调查询问。
属实 因象山东门祥顺制冰有限公司是村办集体企业,承包费用是村集体的主要收入,处罚或停业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考虑“六稳六保”,石浦镇人民政府报请年底前对祥顺公司噪声防治进行全面整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施工,同时在整改期间做好信访群众的妥善安置。
26 宁波市 鄞州区 X202109140026 咸祥镇王家村东街49号的举报人投诉宁波市自规局鄞州分局2021年7月27日、8月9日、9月5日三次答复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要求进行核实。 其它 2021年7月中旬,举报人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咸祥镇王家村王德丰破坏耕地一事,因信访人未明确具体点位,2021年7月27日,鄞州分局在答复中误将未涉及王德丰户承包地的另一地块相关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告知;8月初再次收到信访件后,鄞州分局重新调查核实举报人提及的地块,于2021年8月9日将该地块位置、范围及实际情况予以告知。其后举报人继续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批示核查有关情况,2021年8月27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队带队联合鄞州分局继续实地踏勘核查,9月1日邀请举报人本人到现场指认确认相关地块并签字。9月5日鄞州分局根据联合踏勘情况,经请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第三次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告知的内容与事实一致。 不属实 (一)强化信访调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将进一步强化在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等方面的信访调处工作,更加注重与信访人的沟通。
(二)加强执法监管。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强自然资源执法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非法占地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42 宁波市 慈溪市 X202109140042 宗汉街道西三环北路2019号有大型铝压铸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白天晚上都冒白烟;还有家具喷漆厂作业时油漆味很重。 其它、大气 被举报对象共涉及2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大型铝压铸厂实际为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西三环北路2019号,主要从事电熨斗底板、三明治烤盘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铝压铸机6台,熔化炉6台。
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铝锭→熔融→压铸→半成品→出厂,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年产200万个电熨斗底板、200万个三明治烤盘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4月通过环保审批。该公司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其他企业,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点为离厂界南侧约70米的民宅。
2、家具喷漆厂实际为慈溪市宗汉雅泽橱柜经营部,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西三环北路2019号,主要从事橱柜等木质家具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底漆喷房1个、面漆喷房1个、打磨房(工位)4个、砂光机1个、封边机1台、木工加工设备若干。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板材→下料→压板→木工加工(刨、铣等)→打磨→喷底漆→打磨→喷面漆→组装→成品→出厂,配套建有污染物治理设施,《年产2000套家具门板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自主验收。该公司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其他企业,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点为离厂界东南侧约80米的民宅。
(一)关于“没有任何环保设施”问题,情况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正在生产,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企业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自主验收。
(二)关于“白天晚上都冒白烟”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生产废气主要来自熔融、压铸工序,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9月17日、22日,对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的熔融压铸废气及厂界南侧、北侧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时铝压铸机(熔化炉)4台正常运行(剩余2台日常备用且当日处于故障状态)。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1.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2级相关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标准为120 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标准为4.0 mg/m3)。监测结果虽然达标,但企业废气收集效果欠佳,生产时车间内会有少量烟尘。
(三)关于“家具喷漆厂作业时油漆味很重”,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慈溪市宗汉雅泽橱柜经营部正在生产,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转,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9月17日,所有喷枪正常作业情况下,对该企业有组织排放的喷漆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2个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6.3 mg/m3、3.2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80 mg/m3)。监测结果虽然达标,但不排除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对周边部分敏感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责令整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现场已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一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在完成自主验收之前停止生产。
(二)加强巡查监管。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将会同宗汉街道办事处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抓紧完成整改,同时强化巡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主检测,确保两家企业达标排放,规范生产经营,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车间废气收集,做好生产车间密闭性,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3 宁波市 鄞州区 X202109140043 五乡镇永乐村一胶木厂不定期排放污水入河,利用碶门放水,或水流湍急或节假日或大雨过后隐蔽放油。 被举报对象实为华元电梯配件厂,位于五乡镇永乐村,该厂房为华元电梯配件厂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某于2000年左右向永乐村购置土地后,自建房屋,用于办厂生产,其旁边也是厂房。
关于“不定期排放污水入河,利用碶门放水,或水流湍急或节假日或大雨过后隐蔽放油”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查看,发现排放到河道的水为生产冷却水,经检测结果为合格,同时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内存在碶门放水、隐蔽放油等情况。但发现该厂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液压油跑冒滴漏等其他问题。
部分属实 (一)对液压油跑冒滴漏、沉淀池渗漏、河道飘浮垃圾等问题进行整改。要求所有设备停止生产,立即断电拆除,对问题沉淀池进行拆除,并第一时间对河道进行了保洁。
(二)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并配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告知其未取得环评擅自开工已违反相关规定。
(三)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企业停止塑料制品生产。9月18日下午,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查,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塑料压制成型车间内生产设备已经自行断电断水。9月22日已对该企业采取关停,厂区内所有设备已断水断电,塑料压制成型车间内生产设备已完成清空。
(四)下一步将加大对河道的监管力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与保洁工作。
44 宁波市 北仑区 X202109140044 宁波光明码头陆侧中长线(北仑中宅-长坑)公路高架桥下长期非法散装加油;光明码头入海直排口长期排放污水。 其它、水 被举报对象为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光明村,北侧为螺头水道,东、西、南三侧为山体,主要从事煤炭、矿石、散装粮食的装卸作业,海域部分建有5万吨级通用泊位1座、2万吨级杂货泊位1座、1万吨级散装杂货泊位1个,主要设备有1250t/h桥式卸船机4台,2000t/h移动式装船机1台、2500t/h移动式装船机1台、16吨门机1台;陆域部分建有综合楼、候工楼、办公楼、配电房等辅助用房和堆场2座,主要设备有斗轮取料机3台、皮带输送系统5条,配套建有生产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综合楼、办公楼等生活污水收集至生活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生化→三相分离→消毒后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维修车间和车辆清洗的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码头、堆场的受污雨水、冲洗污水收集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经调节→加药斜管沉淀后进入蓄水池回用。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2日,2007年11月6日获得环评批复,2012年2月16日通过阶段性竣工验收。
(一)关于“宁波光明码头陆侧中长线(北仑中宅-长坑)公路高架桥下长期非法散装加油”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6日,多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光明码头陆侧中长线(北仑中宅-长坑)公路高架桥下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散装加油设施设备及行为。9月17日,扩大范围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厂区外约100米处的光明社山坳中有一非法加油点,现场用彩色塑料编制物覆盖,有塑料制简易油罐(吨桶)4个,储油约2吨,简易加油机1套,现场无管理人员。
(二)关于“光明码头入海直排口长期排放污水”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在办公区设有入海直排口1个,标有入海直排口标识牌,主要用于厂区周边山体的雨水排海,同时也兼用于该公司办公区等辅助区域的雨水排海。该直排口前设有一个闸门井,高潮位时闸住海水防止内灌。由于刚经历台风“灿都”,大量山水从厂界排洪沟通过直排口排海。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低潮位时对闸门井和排放口处采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
该公司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作为生产环保用水及消防用水,不外排,也无污水排放口。2021年以来公司使用自来水206857吨,处理生活污水5673吨,处理生产污水约158679吨,全部回用,用水基本平衡。从公司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污水水质检测和9月16日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公司回用蓄水池采样监测来看,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部分属实 (一)北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和属地街道当日即对该非法加油点实施取缔,吊离扣押全部设施设备。下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检查力度,通过联合夜查、部门巡查等多种方式,保持成品油整治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二)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同时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确保污水不进入雨水系统,雨水达标排放。
49 宁波市 宁海县 X202109140049 尤家村颜公河上游南面的宁海电镀城(宁海环保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多家电镀企业长期将污水和污泥排入颜公河尤家段河道,重金属严重超标;尤家村北面的宁海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界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尤家村为60米,而国标规定为300米;宁海馨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处理危固废的企业,按国标要求安全距离为1000米,但实际该企业厂界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尤家村仅680米。 重金属、其它 被举报对象分别为:1、宁海电镀城全称为宁海县环保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城),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桐山路166-5号,距尤家村约400米,由13家专业电镀加工企业组成。2005年8月,电镀城电镀生产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6月,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电镀城内企业采用生产自主、废气自行处理、废水统一处理的方式经营,电镀废水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宁海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为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桃源街道,紧邻象西线东南侧,最近污水池与尤家村距离65米(废气排气筒与尤家村最近距离150米),主要处理我县部分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该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万吨/日,分四期建设,前三期9万吨/日工程已建成投运,四期3万吨/日工程于2020年8月动工建设,预计2021年12月投运。污水经一级预处理段、二级改进型SBR池生物反应段、三级深度处理段处理后排入颜公河(尤家村段)下游。
3、宁海馨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科东路8号,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电镀污泥、氧化污泥等)处置利用。公司周边均为工业企业,离最近的敏感点尤家村距离为680米。2018年12月取得《关于〈宁海馨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4万吨危险固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020年11月取得《关于〈宁海馨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提升至10万吨危险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目前危废处置利用项目仍在建设,尚未正式投产。
(一)关于“尤家村颜公河上游南面的宁海电镀城(宁海环保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多家电镀企业长期将污水和污泥排入颜公河尤家段河道,重金属严重超标”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工作人员对电镀城内13家企业进行了逐家全面检查。经查,电镀城内企业均正常生产,电镀生产线架空50公分以上;电镀废水通过空中架设的污水管网排入电镀城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有管道破损、废水滴漏、废液渗排等情况;电镀城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排放口出水经监测未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环境监测人员同时对厂界北侧河道上、下游水质采样分析,经监测,上、下游河道水质未见异常。电镀城设置了400平方危废贮存仓库,并按规定采取“三防”措施,与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等8家危废经营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2021年共转移污泥2754.48吨,未发现有违法排放污泥等行为。2018年5月30日,原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电镀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宁海县西店第一电镀厂和宁海县东方电器有限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排污行为,部分废水溢、漏排至电镀城内雨水管,最终均排入颜公河(尤家村段)上游。原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均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宁海县深甽镇五金电镀厂于2020年12月21日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受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二)关于“尤家村北面的宁海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界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尤家村为60米,而国标规定为300米”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环评显示,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厂时与尤家村距离满足审批要求,在公司投产后,尤家村在靠近污水处理项目边界处陆续新建了一批住宅,导致现状住宅离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最近距离约70米。为了解决该问题,污水处理厂在厂区边界种植草木,形成立体防护林,并于2012年对污水池进行加盖,废气统一收集处理排放,排气筒与最近住宅距离为150米。经监测分析,污水处理厂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三)关于“宁海馨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处理危固废的企业,按国标要求安全距离为1000米,但实际该企业厂界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尤家村仅680米”,情况不属实。
根据《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贮存场、填埋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核实环评选址分析,该项目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场选址要求。
部分属实 (一)继续对电镀城保持重点监管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电镀城和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宁海馨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监管力度,确保其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产。
53 宁波市 余姚市 D202109140053 丈亭镇丈亭村钢管厂废水偷排漏排。 被举报对象实为余姚市以马内利不锈钢制品厂,地址位于余姚市丈亭镇丈亭村沈家,专业从事不锈钢制管和抛光加工。该生产项目于2019年11月份投产,有工商营业执照,年产值约20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厂生产项目属环评审批豁免项目。
   主要生产设备:不锈钢制管机6台,抛光机1台,自动车床6台,以及其他辅助设备若干。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不锈钢带)→制管→抛光→成品。该厂东侧为其他厂,西侧大门口为村道,南侧、北侧均为其他居民住宅。
关于“废水偷排漏排”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向余姚市丈亭镇丈亭村村委了解,在丈亭村辖区范围内无钢管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会同丈亭镇人民政府对丈亭村展开了排查,均未发现有钢管企业。排查过程中在丈亭村沈家发现有一家不锈钢制管厂,全称为余姚市以马内利不锈钢制品厂,现场检查时生产加工正在进行,该厂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涉及废水的生产工艺,属于纯机械加工,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制管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有配套的收集循环系统。
部分属实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要求余姚市以马内利不锈钢制品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冷却水循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防止出现冷却水外溢等情况,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由余姚市丈亭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与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60 宁波市 象山县 D202109140060 晓塘乡双联肆村蜂光冷冻厂有废水直排入大塘港,无证生产。 水、其它 被举报对象实为象山峰光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光公司”),位于象山县晓塘乡双连峙村。峰光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项目,项目经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批。总占地面积约3000多平方米,建有厂房1幢,内设速冻间5个,冷藏室2个,清洗区1个,清洗池2个(1个在建);主要生产设备:制冷氨机2台,速冻间5个(3个在用,2个作为库房),冷藏间2个;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鱼-清洗-去头-速冻-解冻-冷藏-打包-外售。该公司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水产品清洗废水。峰光公司东、北侧均为果园,南面为废弃养猪场,西侧靠河道及道路,河道通向大塘港,距大塘港直线距离约200米;道路西侧为场外污水池,污水池南北侧为其他建筑工地,西侧为原猪场。
(一)关于“无证生产”问题,情况不属实。峰光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项目,项目经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批。现场检查时,峰光公司未在生产,1间速冻间在用,场内污水池存有污水,污水液面在外排管道下方。
(二)关于“废水直排入大塘港”问题,情况不属实。峰光公司水产品清洗废水经厂内收集池后通往厂外收集池,再由车辆外运至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鹤浦,以下简称鹤浦供销集团)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农村污水管网。2020年9月3日,象山分局备案批准同意峰光公司废水外运处置,外运过程三联单登记管理,有效期一年。生产废水外运至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峰光公司现场提供2021年污水转移联单,联单上未登记污水量,于2020年10月后再无转运废水至接收单位。峰光公司提供的部分联单系伪造。峰光公司自2020年10月后倾倒至周边农田果园。现场对企业厂界周边排查,未发现企业废水直排大塘港的情况。
不属实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对水污染物外运处理未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峰光公司在未签订污水处置协议前不得生产。
61 宁波市 鄞州区 D202109140061 山歧镇鄞州经济开发区临江路2号久禾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废气污染。 大气 被举报对象为宁波久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临江路2号。企业于2020年11月开始建设珍珠棉和气泡膜塑料制品项目, 2021年5月建成投产。企业已编制《年产1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目前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珍珠棉生产工艺:聚乙烯→热熔→挤出→冷却→成品;气泡膜生产工艺:聚乙烯→拌料→热熔→挤出→加压→成品。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珍珠棉发泡机4台(2条生产中)、气泡膜发泡机2条(1条生产中)、其他辅助设备若干。
关于“废气污染”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珍珠棉和气泡膜塑料制品项目使用聚乙烯作为原料,且基本使用新料,在热熔、挤出环节中产生有机废气,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厂界四周进行废气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苯乙烯浓度、臭气浓度均合格。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
属实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已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企业珍珠棉发泡机和气泡膜发泡机进行查封。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
62 宁波市 象山县 D202109140062 石浦镇打鼓峙东海螺旋桨厂有废气污染。 大气 被举报中对象实为象山石浦东海螺旋桨厂(以下简称“东海厂”),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打鼓峙船舶基地。主要从事铜、铝铸件生产,铜铸件、铝铸件项目分别于2008年、2015年建成投产,整体项目(铜、铝铸件)于2017年5月经过环保审批,2017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产值约58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铝锭、铜锭)--熔炼--浇铸(重力或低压)--铸型(造型)--开箱落砂--切浇冒口--机加工--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有:0.3T/h中频炉3台(铝)、3T/h中频炉1台(铜)、低压浇铸机1台、射芯机1台、电焊机若干等。该企业主要气态污染物为铜锭、铝锭熔炼和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当前熔炼、浇铸、打磨等工序均已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成相应废气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等设施。该企业东侧为废铁回收站,南北两侧均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和养殖塘,周边400米范围内无村庄及其他环境敏感点。
关于“废气污染”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企业铜铸件项目未在生产,铝铸件项目1台中频炉正在生产,铝锭熔炼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未开启运行,该布袋除尘设施反吹系统未接气泵。企业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成规范的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产生的铝灰渣堆放于车间西侧棚屋内,废红砂和废砂轮露天散堆于厂区外南侧空地。
属实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东海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拟处罚款17万元人民币。
(二)东海厂已清理散堆于厂区外南侧的废红砂、废砂轮等固废,当前暂存于室内临时存放场所。
(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9月23日对东海厂复查,检查时企业正在熔铝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企业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