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法规文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环发〔2021〕49号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