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9-30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甬环发〔2021〕49号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