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在2021年—2022年“绿剑”专项执法行动查办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列为典型案例的重大案件中,表现突出的1个公务员集体和3名个人进行记功。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拟记三等功集体(1个)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二、拟记三等功个人(3名)
汪一帆 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级主办
张 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四级主办
周 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三级主办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0574-87120677,8703095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