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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通过规范化建设省级验收

12月15日,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韩志福任组长,人事处、机关党委、科财处、执法处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对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验收。在前期初审通过的基础上,验收组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实时查看了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数字化问询室、装备间建设和统一标识落地、执法装备配备等情况,听取了宁波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专题汇报,通过核对台账资料对6个方面25项指标进行逐项打分。经核查,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得分97分,达到验收标准,通过省级验收。

作为全省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之一,今年8月,宁波市高标准承办全省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梳理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文书,率先落地实施统一标志标识,为全省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宁波经验和样板。宁波市遵循“试点带动示范”的建设思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以问题发现能力和队伍综合素养“双提升”为导向,重点开展执法力量过硬、能力过硬和作风过硬的“三大建设”,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取得四个“新突破”。

一、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执法人员平均到岗率从55%增加到近80%,市本级接近90%,所有人员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环保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占76.4%;

二、制度健全取得新突破。建立全省第一个市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常态化立功表彰机制,对查办大案要案和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的1个分局和3名个人记三等功。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登记报告制度,执法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

三、执法效能取得新突破。先后投入保障资金1200余万元,新增450余件执法装备,实现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个人防护包等单兵装备全员配发。率先组建由生态环境部门自主管理的第三方环保帮扶队伍,招录辅助执法人员88人,配置车辆23辆,发现并指导企业整改环境问题3000余个;

四、队伍形象取得新突破。市本级启用全新办公场所,4个试点县级机构完成车辆标识喷涂、标准化办案区间设置、办公场所统一标识。

韩志福指出,宁波市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注重试点引领、下沉督导、精准提升,在人员回流、激励奖励、装备投入等方面作了先行示范,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上取得实效。 

韩志福强调,宁波市要以此次验收通过为新的起点,强化先进经验成果转化,继续用好规范化建设的载体和平台,持续突破队伍能力建设难点、痛点、堵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快全域建设进度。厘清乡镇执法机构设置,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界限,将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全域机构创建进度。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水平。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处罚2.0平台应用,压实案卷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现场执法到案卷制作的全流程管理。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通过深化环保e企管应用,提高问题线索捕获发现处置能力;通过强化科技执法辅助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绩效;通过完善管理,运用好第三方环保辅助队伍,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宁波市要持续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针对性地做好整改提升,充分发挥省级队伍规范化建设试点的示范作用,为美丽宁波建设提供坚强执法保障,为全省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创造更多宁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