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全面开展“十四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我局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无废城市”建设、“清废净土”行动、固废专项整治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宁波提供坚强保障。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积极发挥土壤办牵头协调作用。相继印发《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和《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谋划“十四五”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为深化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指引。
(二)全力推进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在前期试点推广、经验总结基础上,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计划三年内9个受污染耕地分布区县(市)全部完成“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建立控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2021年象山、北仑、宁海、余姚已率先完成污染源解析,慈溪、鄞州、镇海将在2022年完成源解析,任务最重的海曙、江北将在2023年完成。
(三)持续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管,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的通知》。严格落实调查报告评审制度,2021年全市共完成498个地块调查报告的评审,并公开上半年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情况。切实做好存量污染地块防治,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和垃圾填埋场风险管控项目。2021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完成省定目标,未发生因土壤污染而引发的粮食安全问题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社会事件。
(四)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97家。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年度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2021年完成了2个化工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和6个重点沿江沿河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督促88家地下水污染严重企业两年内完成治理(管控)方案编制。
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面统筹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立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印发《宁波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度工作计划》、《宁波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力度逐步增强,2021年32项工作目标指标已完成31项,41项任务清单中的近期任务全部达成,27个项目清单中的计划内项目基本建成,责任清单履职率100%,市本级和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宁海已正式向省厅提交省级“无废城市”评估申请。
(二)全面推进两个收运体系建设。按照省厅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企业危废两个收运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自我加压,全力推进两个收运体系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21年底实现两个收运体系覆盖率达70%以上、2022年中实现全收运的建设目标,积极推动两个收运体系向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2021年全市共建成17个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分拣点,覆盖企业51917家,收运一般工业固废48829吨;共建成11个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点,覆盖企业14726家,共收运危险废物8166吨,基本实现区县(市)全覆盖。
(三)深入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我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相继印发《宁波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宁波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计划》、《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我市工业固废(特别是铝灰铝渣)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开展汽修行业、废矿物油收集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危废经营企业开展第三方核查,加快问题整改闭环,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全面提升工业固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会同市发改委印发《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对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谋划,提升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召开危废经营单位年度会议、小微企业危废收运企业和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企业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危废经营行为和固废收运体系,持续提高我市固废行业整体从业水平。会同市经信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的通知》,全面提升骨干企业固废利用处置水平。2021年我市新增危废经营企业3家,危废处置能力达321.5万吨/年,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