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奋斗拼博、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9%,PM2.5年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和下降8.7%,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4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预计87.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水环境功能达标率预计98.8%,同比持平,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5.2%和96.5%。
一、坚持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在清洁空气方面,已完成161个VOCs深度治理项目和宁钢3个项目、8家水泥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全市高排放非道机械“禁用区”划定,完成7000辆在用重型车OBD联网,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021辆,完成岸电建设8套。在碧水行动方面。完成43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31.1公里,推进“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建立1090个入海污染源排口数据库,实施9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谋划启动全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在“无废城市”建设方面。市级及6个地区已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并提交省级评估申请。已投运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28个收运点共覆盖企业52122家,新增危废经营企业3家、危废利用处置能力33万吨/年。在净土保卫方面,完成4个区县(市)农用地土壤“源解析”工作,推进2个地块治理修复,完成8个重点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及污染扩散排查,更新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97家,完成478个建设用地地块调查报告的评审。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实施年度碳强度下降目标,23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70家重点企业建立省级碳帐户,完成165家重点企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3个乡镇(街道)和21个村(社区)成功申报省级第一批低(零)碳试点,全面摸排我市“低碳高效”“高碳高效”“高碳低效”三类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二、坚持示范创建引领,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新增1个国家级(宁海)、1个省级(慈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北仑创建成为国家级“两山”创新实践基地,奉化大堰生态环境教育特色小镇荣获国家“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案例。开展四明山区域和慈溪、象山、杭州湾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海曙“三镇一乡”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会同市农业、住建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标行动。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个,持续推进2021年度16条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三、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更加现代化
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7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划发布。完成车辆检测行业“一件事集成”等30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在全省首创生态环境“绿岛”模式改革试点,入选省首批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名单。实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十大机制实施意见,积极打造问题实时发现及时查处体系。健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持续推进甬舟一体化、杭甬“双城记”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探索开展甬丽同绿共富山海协作。结合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环境节日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宁波市市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高质量发展服务,服务保障能力更加有力
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已实施18个九大行业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并落实88个重大工程项目环境要素保障。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24个园区和13个特色小镇落地见效。完成33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复核和3810家登记企业抽查工作。落实审批、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豁免环评手续项目1443个,培育正面清单65家、绿色保险企业564家,组织扶企惠企行动200多场(次),服务企业2.8万余家。
五、坚持数字改革赋能,问题发现解决能力更加精准
推进“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建设,形成覆盖8万余家企业的“环境地图”,深化打造“环境眼”“智能治水”垃圾秸秆露天焚烧“一件事”集成等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有力提升生态环境智治水平。优化调整我市“十四五”地表水市控断面点位,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点)77个、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点位115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3套,累计建成扬尘自动监测点170个和高空瞭望监控点148个,购置50余架无人机,提升“智慧索源、靶向施策”精准治理能力与问题实时发现及时处置能力。
六、坚持问题闭环整改,筑牢环境安全防控底线
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等上级督察检查涉及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77个,其余达到序时整改进度。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954起,罚款近1.36亿元,办理五类重大案件184件,执法力度稳居全省前列。深化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环保110”运行机制,信访重复率从12.8%降到6.6%,不满意率从3.3%降到0.6%。组织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和放射源清源专项行动,持续擦亮“三库一队”建设宁波品牌,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