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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建设美丽宁波的一个总体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优引领,重点实施好“双碳”行动和十大标志性工程,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宁波”,以良好状态、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一、聚焦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以减存量、控增量、优结构为导向,编制并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国家“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和45个省级低(零)碳试点申报,建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碳帐户,加快构建精准控碳的碳帐户体系。印发实施《2022年生态环境保障工作计划》,完善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度,谋划实施10项服务举措。加快“低散弱乱”企业综合整治、工业集聚入园、绿色系列创建,推进环评审批服务改革拓区扩面,在全市推广环保“绿岛”建设模式,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聚焦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全形态治理、全过程防控和全地域统筹,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系统思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实施“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工程,指导余姚、慈溪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启动20个省级以上园区的无异味园区创建。坚持陆海统筹、水岸同治,实施“甬有碧水”水质提优工程,以流域为单位系统开展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市控以上断面与三江主要支流水质。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指导4个区(县、市)建设省级“无废城市”,新增“无废城市细胞”500个以上,新增危废利用能力10万吨/年。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累计完成7个区(县、市)“源解析”,推进2个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和1个地块管控,推进《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聚焦城乡共美,深化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品质

聚焦城乡共美,着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示范创建、重点生态系统修复等方面谋新招、见实效,加快构建蓝绿交织、山水交融、城乡共美的美丽国土空间。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指导宁海打造美丽中国样板县,推进象山“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印发实施《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四明山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启动绿色生态地图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聚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以高效化、数字化、精细化为导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制度重塑、流程再造、综合集成,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优化美丽宁波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谋划实施微民生10件小事,完善“共治共享”责任体。完善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一期),建设无废城市”建设集成场景应用框架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重点应用场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工作计划,鼓励改革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形成生态环境系统10件改革创新案例。

聚焦问题导向,迭代环境问题发现闭环整改机制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着力健全系统化、高效化、智能化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督察整改办牵头抓总职能,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剩余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2022年度需完成整改问题按期动态清零。深化举一反三工作,高效完成“举一反三”排查发现入库剩余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闭环整改。出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管理办法,重点问题实施“提档”跟踪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问题整改社会观察员制度,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闭环整改长效常态机制。

六、聚焦底线思维,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以“严监管、惠民生、守底线”为目标,实现执法监管、环境安全、社会稳定“扩面、提质、增效”新突破。开展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和推广应用生态环境“智管服”系统,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信访调处提质行动,深化信访直通车和“环保110”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运行机制,推进有奖举报制度实施,强化环保网格与基层“四平台”网格有机衔接,继续做好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预测预警和防范化解,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开展环境安全提级行动,建立环保消防应急联动机制,系统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三库一队”环境应急样板工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和“平安护航二十大”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实施清源专项行动,全力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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