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与司法机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全力构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紧密型共同体。宁波市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合一”改革试点地区,不断创新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全力做好执法垂管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年9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以来,五部门持续推进《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工作持续完善。
强化协作配合,提升工作保障
成立宁波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工作,研究解决两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落实五部门年度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商议工作思路,解决具体问题;开展专题培训,五部门140余名执法司法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充分交流案件办理经验,提升执法办案业务水平;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络室,强化了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实现部门间信息沟通常态化、制度化。
强化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量
抽调生态环境一线执法法制骨干和公安系统办案专家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宁波市生态环境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并经五部门联合审定印发,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证据采集不完整等实际问题;完善公安机关主动提前介入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四种情形,为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及时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武器。
强化机构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宁波市公安局成立食药环支队专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警种警力配置,通过发挥专业队伍职能,为打击和防范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支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成立环资庭,为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发挥重要的意义;宁波市司法局推动成立宁波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宁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空白,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强化利剑战污,提升震慑力度
2021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2021”专项行动,明确了9个重点行业20项重点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针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联合公安机关,对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废油去向不明、脚手架租赁行业废机油非法使用污染环境等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调查。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守法意识
2021年以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会同《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甬派、宁聚等媒体现场拍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在媒体上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发布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起到打击一家、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积极效应。同时宁波还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推荐,并在“宁波生态环境”公众号对2021年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案例进行宣传,提升社会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和赔偿的认知。
在五部门《实施意见》的指导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下,2021年宁波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移送环境行政拘留案件46件,移送刑事案件及线索33件,排查各类环境损害线索56条,完成生态环境赔偿磋商案件27件,赔偿总金额超740万元;公安机关共完成环境类刑事案件查办28起,采取强制措施47人,移送检察院起诉37人;各级法院共办结涉环境类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526起,其中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8件,判处实刑20人,并对部分涉案人员判处禁止从事排污类相关活动;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33人,提起公诉97件164人,下发环境类检察意见169份,各项工作较2020年均有大幅提升。
2022年3月,宁波再次召开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联席会议,对2021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2022年加强协作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规范执法提高行刑案件办理质量、畅通信息形成打击环境犯罪合力、精心谋划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四方面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规范化水平,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迎接第19届亚运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