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明康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污染执法力度的建议》(建议130号)已收悉,经我局与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五水共治”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80个市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87.5%和98.8%,与上年同比,水质优良率提升1.2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持平。
二、主要工作
2021年,我市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设“污水零直排”。2021年我市制定实施《宁波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提质扩面增效,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我市共完成42个重点工业园区、187个生活小区、35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结形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优秀经验与典型案例汇编》,实现了全市优质资源共享。
(二)强化问题发现。2021年我市对全市11个国控断面所在水体开展走航监测排查,通过走航监测,全面、快速锁定断面水质异常区域,及时掌握水污染物分布情况,发现污染问题原因及污染源头,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制定形成“一点一策”流域综合整治方案。
(三)推进科技监管。我市已建成覆盖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企业端检测数据,实现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实时监管,目前全市共有废水监控点位343个,涉及企业336家。2021年,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向各地下发各类涉水超标督办件326件,经现场核查立案处罚5件,处罚金额103.3万元。
(四)加大打击力度。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了护水斩污、碧海2021等各类涉水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查处涉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83件,处罚金额2723.37万元,案件数及处罚金额同比增加23.6%、72.6%,有效震慑了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水利局积极开展三江及主要河道巡查,部署各类涉河执法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渣土泥浆入江案20余起,处罚金额120余万元,追偿河道恢复费用550余万元。
(五)落实问题督办。2021年我局持续强化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媒体曝光中涉水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督促属地严格落实整治方案,推进问题整改,同时积极开展“找寻查挖”专项行动的销号和验收工作。按照每月一行动一通报的节奏,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类走访调研行动,截至目前,共计下发督(交)办单98件,均已办结。
(六)加强河道保洁。目前我市乡镇级以上河道基本由属地政府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开展河道长效保洁工作。市三江河道水面保洁工作由沿江各区(市)委托市河道管理中心牵头实施。2021年三江河道保洁单位累计出动保洁船近1万次,出动保洁人员2万余人次,打捞各类垃圾7150吨,有效阻止了河道垃圾流入海洋。
(七)鼓励公众参与。2021年4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对举报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三、下步工作
在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河道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下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零直排区建设。严格落实《宁波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的理念,全面摸排底数,稳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确保“十四五”期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取得实效。2022年预计完成80个生活小区、13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二)拓宽科技监管手段。进一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尤其是涉水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覆盖面,全面推进电镀、压铸等重点行业用水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加大无人机、无人船等现代化执法技术和装备的使用,不断优化和创新非现场执法方式,以“科技赋能”提升执法实效。
(三)持续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护水斩污”“绿剑”等一系列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四)深入推进“找寻查挖”。以自查互查为重点,以暗查暗访为中心,以地毯式排查为手段,以重点难点为目标,通过自我排查,河长巡河、暗查暗访、督导帮扶、曝光警示、协同共享等方式,认真细致开展“找寻查挖”,找准、寻深、查实、挖透各类涉水问题,重点保障好水环境质量。
(五)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曝光一批涉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加大《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市督考办,市政府办公厅,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五水共治”办。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