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海波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的建议》(第355号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强调了环境噪声监测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我市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做好我市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强的建议和宝贵意见。对此,我局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迅速增加,机动车拥有量与车流量飞速增长,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以及公众对声环境质量关注度的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局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愈加重视,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
一、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开展现状
(一)全市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内容。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我市开展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为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特征,我市持续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十四五”调整后,我市共设区域声环境监测点583个,覆盖面积1211km2,每昼间监测 1次,每5年夜间监测1次,每个测点测10分钟;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253个,代表路段362698m,2021年昼间监测1次,每5年夜间监测1次,每个测点测20分钟;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58个,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按属地负责的原则,我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分别由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市)环境监测站共同完成。
除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还负责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等环境噪声信访投诉的相关监测工作。
(二)全市环境噪声监测能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有环境监测机构8个,各类声级计60台套,其中用于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自动监测设备1套,持证噪声监测技术人员100余人均为兼职。具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等项目的监测资质。
二、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噪声常规监测工作需与时俱进。我市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已开展三十余年,因工作内容和要求变化不大,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噪声污染治理的要求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的需求。因监测点位数量和监测频次有限,不能全面反映全市各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具体情况。监测数据的统计值仅代表我市大范围的声环境综合评价,可能与部分市民的实际体验尚有一定差距。
(二)噪声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我市噪声监测工作以手工监测为主,监测数据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难以保证其代表性。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应用不够,缺少监测数据处理平台进行数据时空分析及趋势研判。
(三)噪声监测能力不足。我市环境监测机构均未设专职噪声监测部门,持证的环境噪声监测队伍人员数量虽不少,但全为噪声监测兼职人员,平时还承担水、气等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分析工作。各区(县、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培训不充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监测机构还存在仪器设备老旧,缺少必要的监测辅助设备等问题。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推进新《噪声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出台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文件。为深入贯彻新《噪声法》和即将出台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噪声监测水平,更好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下一步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补充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调查监测。除常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外,对噪声投诉数量多、投诉时间久的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声环境状况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结合实际开展室内、室外声环境监测,掌握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具体情况,为实施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政策做好技术支撑。
(二)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2023年底前,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完成城市功能区点位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三)推动噪声源自行监测。推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开展环境噪声自行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建筑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线路边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受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监测。排放噪声的责任单位可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向社会主动公开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四)建设环境噪声监测数据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加强噪声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充分利用城市功能区、区域、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等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噪声源监测数据,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和噪声地图绘制技术,加强城市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噪声污染变化规律表征和研究,深入支撑对噪声污染的分时段、分区域精细化管控。结合平台信息发布功能,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网对接,并实现对公众的信息发布。
(五)加强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通过引进噪声监测技术专业人员,开展全市环境噪声监测培训,加强技术交流,稳定噪声监测技术人员等措施提升监测系统技术力量。更新仪器设备,引入和开发环境噪声监测新技术,提高环境噪声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环境噪声监测质量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质控工作,定期组织监测机构的交叉检查,实现全市环境噪声监测水平的共同提高。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5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市督考办,市政府办公厅,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