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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分析。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分析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信息,调研杭州、秀洲等地方经验,结合我市特色制定淘汰更新策略。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多次与财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研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对叉车生产、销售、报废、使用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根据省厅文件,优化明细了工作目标、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手续、资金安排等具体操作。

一是设定了工作目标,根据我市老旧叉车保有情况,到2024年淘汰5850台,其中2023年淘汰2750台,并分解到各区(县、市);

二是规定了补贴标准,根据叉车额定起重量(m<2.5t;2.5t≤m≤5t;m>5t)分为3个档次,补助金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4万元;

三是明确了补助条件,规定车辆报废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后方可享受政府补助,突出强调了五个补助条件及四种不予补助情形;

四是优化了办理流程及手续,通过部门间信息化交互和提供“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五是设置了补助标准退坡,鼓励尽早淘汰更新,从2023年12月31日起,补助标准减低为80%;

六是明确了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0元/辆,以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县级财政。分两年进行,2024年市级财政转移支付925万元,2025年市级转移支付1550万元,合计2475万元。

七是明确了市级部门职责和属地政府淘汰更新主体责任。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解读人:郑珂,联系电话:0574-87259958

法规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图解:《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