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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ZJBC64-2023-0007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甬环发〔2023〕70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二及以下

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经信和商务部门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实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并替换成新能源,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下简称“新购新能源叉车”),按照新购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确定补助金额,标准逐年退坡。

(二)强化便民,一窗通办

优化流程,鼓励在报废点位同步设置补助申领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

(三)鼓励引导,共促淘汰

以政府组织开展鼓励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成新能源奖补活动为牵引,充分撬动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联动开展一系列售前及售后配套服务优惠政策,激发新能源叉车消费潜力。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办理正规报废手续后,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出厂合格证型号为准);

(二)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三)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登记地(因区划调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和数量须一致;

(四)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

(五)一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最多享受一次补助。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

(二)仅新购未完成淘汰的或仅淘汰未完成新购的;

(三)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四)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四、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更新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报废注销更新及补助流程如下(图见附件2):

(一)老旧柴油叉车报废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应将老旧柴油叉车送至报废拆解单位进行报废拆解,报废须对发动机、车架和门架这三个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报废拆解企业须按规范将报废过程照片、视频本地保存,照片上传至补助申请发放系统,形成一车一档。报废完成后,生成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见附件3)。禁止非法回收、处置报废柴油叉车等扰乱市场行为。报废拆解企业所设服务点需将相关拆解证明上传至补助申请发放系统。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在报废服务点将申请人需要材料(详见附件4)提交给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录入系统发起补助申请。

(二)老旧柴油叉车注销。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至老旧柴油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

(三)新购新能源叉车登记。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内叉车在“在线系统”完成登记,“三区”外叉车在“非道排气系统”完成登记。

(四)补助信息获取。通过申请表(详见附件5)中的产权单位信息自动匹配淘汰补助所需的其他信息,信息完整后提交审核环节。

(五)补助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和额定起重量等相关材料,审核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核定补助资金额度。

(六)补助发放。各地拨付补助款至叉车所有人所开设的账户(或消费券形式),一般在45天内予以办结,最长不超过60天。因车主自身原因,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情况除外。

五、补助标准认定(详见附件6)

(一)补助标准根据新购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进行确认。

(二)补助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降低为原先的80%,以老旧柴油叉车报废回收时间为准。

六、资金安排

补助资金由各地自行安排并支付,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和淘汰目标完成情况,以0.5万元/台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次年结算。

七、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的淘汰更新任务;负责办理和审核淘汰更新叉车在“非道排气系统”的注销、登记;审核“三区”外新购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梳理分析本辖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情况;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相关政策支持。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叉车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柴油叉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范做好回收拆解及服务,方便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和审核“三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以及新购新能源叉车的使用登记;及时提供“三区”内的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和新购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等详细信息,配合做好叉车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充分承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本细则要求在 两个月内出台本地区的具体细则(已出台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加强政策宣传讲解,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网点,健全信访咨询受理渠道,做好本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及新能源化应急处置工作,抓实抓好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补助工作,建立淘汰更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服务窗口、报废拆解认定时间和补助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自行公布。

(二)叉车所属地的认定根据“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注册登记地确认。

九、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附件:1.2023年度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任务分解表

2.宁波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

3.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4.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所需材料清单

5.宁波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申请表

6.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7.宁波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及报停报废注销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度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任务分解表

序号

区(县、市)、开发园区

2023年淘汰任务

2024年淘汰任务

1

海曙区

150

300

2

江北区

100

120

3

镇海区

200

400

4

北仑区

300

600

5

鄞州区

300

600

6

奉化区

100

150

7

宁海县

100

300

8

象山县

80

100

9

余姚市

200

300

10

慈溪市

1100

0

11

高新区

20

30

12

前湾新区

100

200

合计

2750

3100


附件2

宁波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

申请办理流程

 

 

 

老旧叉车注销。服务网点一站式在“在线系统”和“非道排气系统”完成老旧叉车报废注销,并将补助申请表和报废信息完整录入。

 

新能源叉车登记。申请人购买新能源叉车后,“三区”内叉车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使用登记,通过部门数据共享,“非道排气系统”完成自动登记,“三区”外叉车在“非道排气系统”自主完成登记。

补助申请。系统根据录入的补助申请表信息自动获取该申请人老旧叉车的报废注销信息和新能源叉车购买、登记信息。

补助审核。生态环境部门核定补助资金额度、叉车注销登记,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和额定起重量。

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助。


附件3

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回收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回收编码:                         

单位名称(个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工商注册地址

(个人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动力类别


叉车额定起重量


注册登记日期


报废日期


设备代码


发动机(电机)编号


车架编号


商务部门(盖章)

 

   



                 

回收单位(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二联车主所有权单位(人)存查;三联用于申领补助资金。

 

                                            



附件4

 

宁波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所需

材料清单

 

一、《宁波市老旧柴油叉车替换新能源补助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二、《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三、叉车产权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叉车产权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收授权委托书;

四、叉车产权个人的银行卡(需个人签名),单位叉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宁波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及报停报废注销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六、注销叉车的环保标牌(如有);

七、市外报废拆解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叉车报废拆解前后照片及拆解过程视频,由补贴受理点上传至补助申请发放系统。

备注:申请补助单位已注销等特殊情况,请相关代理人员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宁波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个人)


工商注册地址

(个人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单位性质

单位 □   个人 □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

(单位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的开户银行)


所属区域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淘汰的柴油叉车情况(可自行加行)

序号

额定起重量()

注册代码

生产日期













 

 

所有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受理点(盖章):

 

 

 日期:         

 

 

 

附件6

 

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额定起重量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金额

m<2.5t

10000元/台

2.5t≤m≤5t

20000元/台

m>5t

40000元/台

 

备注:

按照新购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确认补助金额;

2024年1月1日起补助标准降低到原先的80%,以老旧柴油叉车报废回收时间为准。


附件7

宁波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及报停报废注销申请表

使用(产权)单位

               (盖章)

原使用(产权)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原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更名或设备过户申报时必填

经 办 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     □场(厂)机动车辆

□电梯   □压力管道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申请类别

 停用       重新启用   报废    拆除    注销  

 改造变更   移装变更(大市内)   移装变更(跨大市)

 单位更名   设备过户  □超设计年限使用   其他:

本次申请的

变更类别及变更原因

【请认真填写变更原因:】

★ 同一台设备如涉及多个事项,请务必同时勾选,如:既过户又移装等。

★ 确认不再属目录范围内设备,请选择“注销”申请事项。

★ 跨区域设备移装时(迁出宁波大市),请选择“注销”申请事项。

序号

设备名称或型号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使用证或牌照号

1





2





3





1.本单位保证上述申请的共     台设备变更事项内容真实、完整。

2.承诺对已封停的设备在封停期间不再使用,并做好保养工作。

3.停用时间不足一年且未跨有效期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4.停用时间超过一年或跨越有效期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应先检验合格后再办理启用。

5.本单位承诺对已进行报废处理后的设备不再投入使用。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接收人签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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