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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宁波市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和审查,经自查整改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决定废止《宁波市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甬环发〔2020〕24号)。

特此通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