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实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并替换成新能源,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制定出台《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我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
《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补贴对象为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办理正规报废手续后,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出厂合格证型号为准)。补贴标准根据叉车额定起重量(m<2.5t;2.5t≤m≤5t;m>5t)分为3个档次,补助金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4万元,2023年底前淘汰的叉车在替换新能源叉车后能享受到全额的补贴标准,2023年12月3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替换新能源的补贴标准减低为80%。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市淘汰更新补助采取“一站式”便民服务方式,鼓励各地在报废点位同步设置补助申领窗口(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有意淘汰更新叉车的车主将老旧柴油叉车交售至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后,可同步填写补助申请表,服务点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待该申请人购置新能源叉车并登记后,依托平台自动进行信息匹配,无需车主再跑一趟。
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公布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具体服务窗口及补助申请受理时间,请广大符合条件的车主积极申领,淘汰并更新老旧柴油叉车,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更多的“宁波蓝”贡献力量。
符合补助的老旧柴油货车需要满足以下五条要求:
(一)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办理正规报废手续后,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出厂合格证型号为准);
(二)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三)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登记地(因区划调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和数量须一致; (四)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 (五)一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最多享受一次补助。 以下四条情形的不符合补助要求: (一)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 (二)仅新购未完成淘汰的或仅淘汰未完成新购的; (三)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四)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