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推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促进我市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要求注册地在我市的环评机构每年报送工作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成立时间、人员、环评工程师数量等。
二、年度环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一)环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已批环评数量(报告书、报告表、降级备案项目、后评价项目、规划环评或区域环评项目)。
(二)其他环保业务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废经营许可、清洁生产等。
三、环评文件质量内控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
四、对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相关审批(备案)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2022年度环评相关业务具体开展情况一览表
请各环评机构于3月15日前将2022年度“年报”发送至wofy@nbepb.gov.cn。
联系人:沃馥盈 电话:057487185509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