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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报送2022年度环评机构工作年报的通知


各环评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推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促进我市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要求注册地在我市的环评机构每年报送工作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成立时间、人员、环评工程师数量等。

二、年度环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一)环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已批环评数量(报告书、报告表、降级备案项目、后评价项目、规划环评或区域环评项目)。

(二)其他环保业务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废经营许可、清洁生产等。

三、环评文件质量内控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

四、对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相关审批(备案)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2022年度环评相关业务具体开展情况一览表

请各环评机构于315日前将2022年度年报发送至wofy@nbepb.gov.cn

联系人:沃馥盈    电话:057487185509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