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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五问五破铸魂塑形、五比五先助企惠民”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工作建设成效和举措

(一)深入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浓厚全面学法氛围。

一是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研究部署2022年度我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一般干部认真执行的学法用法制度。

二是不断增强法治素养。通过专题组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结合局工作例会、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尤其针对今年新修出台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学习,积极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律意识。

三是不断强化工作透明度。2022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机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有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报备、依法公开,定期公布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度,经过清理市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7件,全部经过备案审查。2022年新制定的1个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开展各类涉及公平竞争、反垄断的文件审查,未发现有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2年度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纪要备案。

三是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2022年度继续聘请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根据《关于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开展法律顾问信息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2022年度顾问律师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1件,参与重大处罚讨论13件,参加复议诉讼27件次,审查机关合同343件次,信息公开告知书2件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同时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完成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的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指南以及重大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指南,重新修订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2022年以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指导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浙江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执法记录仪的全过程执法摄像,增强环境执法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全市行政区域环境执法部门均已完成了移动执法系统软硬件的升级改造,并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全年执法人员活跃率达100%,每月人均检查记录大于3条,每月问题发现率大于25%,互联网+监管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

四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由专人定期对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页面功能与内容更新等进行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栏目更新及时、准确。除门户网站外,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博、微信等不同渠道发布各类环境信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四)落实落细法治宁波建设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成效。

一是坚持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绿剑”专项执法行动为品牌,深入推进全市域交叉执法、举一反三专项督查、打击工业企业非法排污、“三类企业”整治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等执法行动,参与全省大气强化监督帮扶、预拌混凝土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检查各位排污单位1万余家次,查处大案要案11个、整改4000余个环境问题、拍摄重点领域环境问题警示宣传片3个。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整改落地见效。推动一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市执法队牵头的132个“举一反三”市级库问题销号验收工作,以及“七张问题”清单中的 7个问题验收销号工作。今年以来,累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42起,行政处罚9643.1万元,五个配套办法案件65件,其中查封扣押23件,移送公安行政和刑事拘留41件,限停产1件,入选省厅典型案例10个。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打造全省示范样板。为优化执法方式,服务企业发展,我局印发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并配套制定保障环境安全、非现场执法办法、企业环保管理等5个制度文件,研究出台第三方辅助执法帮扶队伍建设等2个规范指引,打造系统化、精准化、高效化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体系,入选生态环境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被列为第三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多措并举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坚持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季度都在媒体公众号上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过程、各方观点和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说清、说懂,更将典型案例背后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

二是抓住重大宣传时点。2022的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我局举办纪念“六五”环境日暨第十五届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活动;在第十二届浙江省生态日主场活动中,启动《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月,以法治保障助力共富大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用好普法教育资源。我局充分利用普法讲师团这一普法宣教资源,2022年以来结合新修订的省生态环保条例和固废条例等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到各县市区为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听课人数超过1500余人,既宣传了环保方面的法律又展示了环保人的执法理念,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深入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思想根基。一是落实领导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将学法用法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会建设实质,把握工作要求,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系统内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编制运用两个省条例的典型案例汇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强化普法教育活动。落实我局“八五”普法规划,针对企业、社会公众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普法模式,创新培训方式,打造1个普法活动宁波品牌,进一步强化新法贯彻落实成效。

(二)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根据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级相关规定,将生态环境领域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研究从轻处罚适用情形,尽量减少因处罚合理问题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二是建立例会制度。组织召开每季度全市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与法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享疑难案件或新型案件办理经验,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机构或部门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互通、业务互联、工作互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行动,进一步助力共同富裕建设。一是统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加强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持续开展“绿剑”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完善正面清单体系化建设。制定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完善正面清单“152”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实施监督指导力度,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计划2023年新增培育清单企业1000家以上,正面清单企业新增400家以上。三是加快环境执法数字化改革。搭建“一屏看全域,一网管全程”的执法监管综合指挥平台,丰富执法、信访、应急管理等应用场景。依托“环保e企管”应用,全面实施赋码企业标签化管理,推动环境问题智能发现和分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