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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的公示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18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工作。现对宁波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3年3月31日-4月14日。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反映企业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法规处 87130013;传真:87132019;

邮箱:vital2@163.com;

2023年度企业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确认(公示).xls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