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予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附件:2022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2022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情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全市2022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发布如下:
一、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基本情况
(一)一般工业固废
2022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403.94万吨,综合利用1399.8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71%;处置4.02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06万吨),贮存0.17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99%。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分别是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二)城市生活垃圾
2022年全年垃圾处理量共405万吨,其中焚烧处理359万吨,生化处理4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建筑垃圾
2022年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量约12243万吨,综合利用量1209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8.77%,其中直接利用10379万吨,资源化利用1713万吨,利用方式主要有码头中转、基础回填、绿化用土、制砖等。
(四)农业固体废物
2022年全市秸秆可收集资源量70.466万吨,利用量为68.5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7.28%,其中主要利用方式是秸秆直接还田,还田量达54.42万吨,占77.23%。其它离田“五化”利用占22.77%。全市(猪、牛)规模养殖场230家(不包括新建养殖场),年末存栏67.51万头,已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全市农膜回收处理量2482.05吨,农膜使用量2550.05吨。
(五)工业危险废物
2022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87.0万吨,其中委托市内集中处置利用46.6万吨,委托市外集中处置利用30.2万吨,企业自行处置利用110.2万吨。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是废酸(碱)、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和冶炼废物,其中废酸(碱)和化工废物主要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和冶炼废物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分别是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利安德利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表一:2022年宁波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上 年度 | 本 年度 | 本年比上年增减百分数% |
1 | 工业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2 | 产生量 | 万吨 | 159.3 | 187.0 | 17.39 |
其中 | 委托市内集中处置利用 | 万吨 | 46.9 | 46.6 | -0.64 |
委托市外集中处置利用 | 万吨 | 23.2 | 30.2 | 30.17 | |
企业自行处置利用 | 万吨 | 89.2 | 110.2 | 23.54 |
(六)医疗废物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0670.71吨,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等涉疫场所共产生涉疫废物8455.09吨,全市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及涉疫废物29125.80吨,无害化处置率100%。
表二:2021年宁波市医疗废物及涉疫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
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上年度 | 本年度 | 本年比上年增减百分数% |
1 | 医疗废物及涉疫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100 | 100 | 0 |
2 | 产生量 | 吨 | 16771.0 | 29125.8 | 73.7 |
3 | 处置量 | 吨 | 16771.0 | 29125.8 | 73.7 |
(七)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飞灰
2022年,全市共产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1.1万吨,均得到安全处置。
(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2022年,全市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2座,共产生污水处理污泥43.3万吨,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宁波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2〕37号)和《宁波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甬政办发〔2022〕57号),全面谋划“十四五”时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全面优化提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形成固体废物全生命链条管理模式。
(二)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印发《宁波市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宁波市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管理规范》,全年启动2次二级、1次一级应急响应,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及涉疫废物得到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
(三)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对接省固体废物综合监管平台,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抽查。2022年共抽查全市31家危废综合经营单位、11家小微企业危废收运单位、10家废机油和废铅酸电池收集单位、400家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100%。对全市抽查的5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其中赋绿码42家,赋黄码11家。
三、固废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全市现已累计建成危废集中利用处置企业34家,许可处置能力185.5万吨/年,其中2022年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27.5万吨/年;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9座,处置能力162.9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到348.4万吨/年。
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5座,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8座,焚烧总能力达11500吨/日,生活垃圾生化处理设施7座,处理能力2565吨/日。
全市共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认定资格的企业68家,产品类型涵盖再生土、再生砂、再生生物质燃料、再生填料、砖、砌块、板材等;建筑垃圾类型涵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和装修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