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艳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宁波上海世外学校及周边小区周边交通运输噪声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提出了加强源头规划、开展交通噪声专项治理及市级各部门协调联动监管的三点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江北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办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2022年声环境状况
2022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6.5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其中声质量属好的区域面积占8.5%,较好的占30.8%,一般的占35.9%,较差的占20.5%,差的占4.3%。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7.2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好。其中超标路段(70分贝以上)占21.0%。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7.6%,夜间达标率为88.1%。
按声源构成比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占比最高为43.6%,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分别占比35.9%、14.5%、6.0%,交通噪声是仅次于社会生活噪声的第二大噪声污染源。(数据来自《2022年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二、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一)坚持科学规划,注重源头防控。为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我市在编制新一轮《宁波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同时,以“构建绿色集约客货交通体系,探索城市与交通内涵提升型发展模式,坚持绿色交通为主导,倡导健康慢行交通,优化货运通道组织,打造绿色货运系统”为发展战略,专门形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践行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发展理念,明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交通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对公路、铁路、水运、运输场站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进行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科学论证交通干线道路线位,按照环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交通干线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距,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降低交通的噪声影响,针对沿线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的声环境标准,采取防止敏感点噪声超标的措施。
(二)持续综合施策,强化监督执法。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我市开展多次噪声扰民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到现场开展噪声信访问题调查,经过系列排查及详细分析群众提供的线索,巡查发现主要噪声污染源,依法重点打击建筑施工、交通、工业、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超标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共立案处罚四大类噪声污染案件237件,累计处罚金额399.32万元。2023年,我市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截至5月底,全市已组织开展噪声污染督导检查332次,发现各类噪声污染问题206个,推动整改落实问题194个,制发整改通知书52份,整改完成52份,通报曝光案件2起。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宁波上海世外学校及周边小区”,市综合执法局已组织下属高架管理单位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对北环高架(机场路-洪塘中路段)桥面隔音屏设置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确认。目前,高架北侧已设置了隔音屏,高架南侧确未设置隔音屏。北环高架(机场路-洪塘中路段)于2014年底建成通车,而“宁波上海世外学校及周边小区”晚于轨道交通4号线开发建设,属于先路后房类别。根据《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甬交发〔2022〕3号)中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处置流程意见,对于先路后房的,若第三方噪声检测确属超标的,应由小区(学校)开发单位负责采取降噪措施,属地政府做好督促指导。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联防联控。噪声污染受众面广,噪声治理涉及部门多,我市各部门严格按《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监管职责,持续推进噪声污染联防联控。一是2022年1月市交通运输局等7部门正式联合印发《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甬交发〔2022〕3号),综合施策推进解决交通噪音扰民问题,切实改善沿线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二是市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并将于近期印发。市综合执法局在江北等地试点与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共享工地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夜间施工许可信息助力协同监管;象山综合执法局利用“一件事”监管场景,完善工作流程图,创新“噪声治理一件事”等监管执法模式,有效提升噪声污染巡查监管效能。三是我市依托“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机制,将重点信访问题推送给各地各部门督办落实,办理过程中充分吸收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推动噪声污染信访问题的高效解决,做到重点信访投诉事件“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搭建起部门联动解决生态环境重点信访问题的多跨工作体系。四是今年3月份,我市启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噪声专项治理行动,我局联合市级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共计11个部门积极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噪声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美丽办也在方案印发后积极制定本区域专项治理方案,目前各区(县、市)已建立和完善制度共11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分析与治理。深化完善交通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做好各类各级声环境改善设施相关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在编制规划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尽量减少交通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加强优化公路、港口的选线选址,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将施工噪声纳入标准化工地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施工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二是在道路建设中选用平整度高、行车舒适性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种植行道树及绿化带,尽可能减少车辆行驶噪音。同时在高架快速路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周边地块规划建设情况,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计预留,通过降噪沥青、绿化阻挡、隔音屏等综合措施,降低高架道路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三是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前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轨道交通线路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均严格执行环评标准要求,并在开通运营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加强噪声污染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新建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干线道路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二是鼓励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对已有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种植绿化隔声带、安装通风隔音窗等噪声削减系列有效措施。三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交通干线公路采取设置限鸣、限速等提示措施,加强车辆交通管控。
(三)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我市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要依据,积极谋划出台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噪声监管责任部门,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转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噪声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