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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3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O3综合治理 助力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第432号提案)收悉。贵单位在建议中分析了2022年我市臭氧污染频发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快重点行业治理、加速开展监测分析、加大绿色交通攻坚、加强监督帮扶力度的四点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结合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气象局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4年未发生重污染天气。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9%,臭氧浓度低至137微克/立方米,全年超标天数仅有15天。2022年,受本地污染积累、极端天气叠加和区域传输等因素共同影响导致臭氧污染反弹,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波动,全年优良天数比率89%,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臭氧浓度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3%。

二、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以来,针对2022年出现的臭氧污染形势,我市积极采取系列治理行动,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努力遏制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遭遇战。

(一)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是强化源头控制。谋划出台《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市10个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年完成源头替代项目137个。二是实施末端提升。制定《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推进全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规范废气治理设施运行。2022年,全市完成541个低效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是推动涉VOCs治理“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统筹谋划涉VOCs治理“绿岛”项目,结合地方实际,引导建设活性炭再生中心、集中涂装中心和汽修钣喷共享中心。目前,北仑柴桥集运中心汽修钣喷共享中心试运行,北仑区和慈溪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正在建设中。

(二)深化氮氧化物减排。推进水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大修、炼钢渣处理综合改造和高炉煤气精脱硫等3个项目和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累计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6万余辆,基本实现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全部淘汰。大力发展海铁联运。2022年,海铁联运业务量超14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超20%。集装箱、5万吨级干散货、客滚等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92%,已完成91艘“海进江”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2年岸电用电量达到22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9%。提倡绿色出行,高质量完成国家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成为全国14个保留国家示范的城市之一,全面完成绿色出行创建目标,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考核评价为达标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7%。年度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17辆,除山区线路特殊需求外,新增更新公交车100%为新能源车辆,主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政策,年度更新新能源巡游车642辆,新增新能源网约车4808辆,除预留的应急保障车辆外,主城区新增更新出租车100%为新能源车辆。

(三)谋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聚焦臭氧污染前体物治理,谋划治理思路,出台《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低效治理设施整治提升、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等多个子方案。以全市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为重点行业,以固定源和移动源为关键领域,全力推进臭氧污染削峰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加强政企协商,下发臭氧污染防控倡议书,制定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清单,源头削减VOCs排放。

(三)有效加强污染天气应对。一是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印发实施《宁波市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持续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落实全省统一预警标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二是开展监测分析与问题整改。组织在全市国控、省控点位周围3公里范围内开展走航监测分析,问题清单及时交办属地处理,落实整改,全市累计走航455次,走航里程约2.08万公里,走航监测、巡查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700余个。三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要求到2023年底,全市申报A、B级或引领性绩效的企业数量达到160家。四是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重点协同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区域实行高污染机动车信息共享、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区域互认、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特征调查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巩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成果。

(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加强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全年力争完成130个源头替代项目。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加快实施升级改造,2024年起,对低效治理设施实施动态清理。

(二)开展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开展活性炭再生中心布局规划,推进北仑区、慈溪市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慈溪市同步建成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开展覆盖生产端、运输端、使用端、监管端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一体化数字监管应用场景试点建设。

(三)开展涉气产业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涉气产业特色和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重点关注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或其他有机溶剂的小家电、塑料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气产业集群。系统制定产业集群或行业整治方案,2023年启动21个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推进全市110余家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对照《宁波市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要求,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镇海石化区试点开展化工行业废气全过程管控,同步推进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试点建设。在确保企业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开展从企业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中采集涉及废气污染产生、治理、排放过程中重要运行参数等数据。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安装范围,试点涉VOCs企业风量大于5000m3/h的废气主要排口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开展柴油货车攻坚行动。一是在港口船舶岸电使用方面,将联合财政部门出台港口岸电奖补政策,全面完成剩余的33艘“海进江”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一步提升船岸双方使用岸电积极性,到2025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翻。二是在绿色出行方面,分时段实施地铁、公交等优惠出行服务,优化微公交、定制班线等特色服务,不断提升车辆实载率,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升全民绿色出行水平。三是在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方面,组织实施《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90辆;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四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3年,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180辆、出租车(含网约车)1500辆。

(五)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行动。一是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市县两级联动,持续实施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加大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二是强化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化纤、油品储运销行业和涉及涂装工序的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修造船行业等为重点,鼓励错峰、错时生产。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三是加强冬季颗粒物污染降尘。以颗粒物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增加城市主干道应急洒水频次,落实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码头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

(六)开展数智治气能力提升行动。健全环境空气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浙江宁海经济开发区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强对化工集聚区、园区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管理,提升监测能力。开展全市和重点区域VOCs源解析,建立优化本地化大气模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复信访、屡查屡犯企业的监管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常态化走航监测,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大气治理,推动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